电子病历系统维护项目
(2023-JQ72-F3022(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电子病历系统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72-F3022(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电子病历系统维护项目 | 详见附件 |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 | 1年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30万元整;
3.最高限价:30万元整;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每日上午8: 0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医院官网(http://www.hn301.cn)自行下载。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招标文件费缴费凭证;
8.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应在医院官网项目公告中点击报名,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报价供应商自行在医院官网(http://www.hn301.cn)自行下载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nyycgglk@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2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时00分。
(三)报价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 10月10日10时0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时00分。
(二)踏勘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三)联系人:李助理。
(四)联系电话:0898-37330253。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医院官网(http://www.hn301.cn网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唯一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网上发布。
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助理
办公电话:0898-37330219
移动电话:13976429577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黄助理
办公电话:0898-37330253
移动电话:15692537193、15692538269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898-37330251
移动电话:15692537144
附件:
一、维保服务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原厂商 |
一、服务器系统部分 | |||||
1 | EMRS数据库服务器 | 套 | 1 | 定制 | |
2 | 数据服务中间层服务器 | 套 | 1 | 定制 | |
3 | 集成交换平台服务器 | 套 | 1 | 定制 | |
二、应用软件部分 | |||||
1 | 住院医生站 | 套 | 1 | 定制 | |
2 | 住院护士站 | 套 | 1 | 定制 |
★二、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住院医生站:包含住院医师工作站中基本功能,增加手术评级功能,升级电子病历编辑器,要求其版本与总医院的一致。
2.住院护士站:除护士工作站中基本功能外,还包含“护理记录”、“护理评估”、“移动护理”相关功能以及对接,如一般护理记录单,特殊护理记录单,交班记录功能;更新并升级护理评估系统。
3.集成平台:包含门急诊、住院诊疗信息的集成和手术信息的集成。诊疗信息的集成包含PACS、超声、放射、心电、病理系统的集成工作,手术信息的集成包含和手术系统的集成工作。
4.EMRS数据库:数据库的搭建及备份方案是公司协助医院完成,数据库服务器方面的问题,由公司协助医院进行处理。日常数据库升级脚本变更,由公司提交医院,医院维护人员执行变更。
5.临床路径、抗生素分级管理软件内容的更新与维护。
6.数据库审计系统维保。
7.派驻现场运维工程师1名。
8.维保过程中产生新的代码,备份到海南医院本地。
9.对接医院DRG系统和DIP系统接口,展示质控和预分组提醒。
★三、服务要求
1.中标方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支持服务,中标方对维保范围内系统正常运行负责。
2.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中标方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如有需要,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方需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给予甲方临时替代使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乙方应为甲方的设备建立维修维护技术档案。
4.乙方每季度为甲方提供一份维修维护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维修服务内容、工作性质计服务时间统计
(2)故障处理及备件更换情况
(3)设备状况分析及评价
(4)对设备运行计使用的建议
5.需要对我院现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使用情况及系统运行环境充分的熟悉与了解,能够继续延用现有系统已具备的各项本地化业务功能。若投标商非医院现用系统供应商,投标商需提供所投标产品涵盖现有系统所有功能的承诺函,中标后需要到医院现场演示系统功能点,若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医院有权废除该厂商中标资格。在维保合同签订后,需组建一支专业的维保团队,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维保团队随时准备对可能出现的系统工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解决问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现场通过电话解决问题,如果不能电话解决,需要2小时内赶到现场,保障系统的运行。对团队成员严格要求,保证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遵守甲方的各项有关管理、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态度认真耐心,工作细致负责。对巡检和日常维护,做详细的文件记录,并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建立一套完整的巡检制度和方法,平常每周进行一次巡检;每年换季,4-5月和9-10月,对设备运行做一次全面检查;逢节假日,安排技术人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驻守随时解决系统问题。需要对我院现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使用情况及系统运行环境充分的熟悉与了解,能够继续延用现有系统已具备的各项本地化业务功能。若投标商非医院现用系统供应商,投标商需提供所投标产品涵盖现有系统所有功能的承诺函,中标后需要到医院现场演示系统功能点,若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医院有权废除该厂商中标资格。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申领时间: 年 月 日
参与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包号 | 1 | |||||
企业名称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可留多个) | |||||
通信地址 | 传 真 | 邮 箱 | ||||||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满三年), 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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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申领人签字 | (手签) | 电话:(可留多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