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选聘2024年排污许可证发证核发技术审核服务机构的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拟选聘技术审核服务单位协助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开展排污许可专题培训、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核、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质量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对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技术评估审核。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到期续证、变更申请等)进行技术评估审核工作,预计不少于400份。审核内容包括:结合排污单位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排污单位的管理类别进行判别;按照规范要求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等。
  (二)协助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支持。对顺德区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管理人员、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至少2次,包括但不限于对排污许可系列技术规范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讲解排污许可证申报质量控制要点等内容;协助对我区排污许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顺德区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报告及有关成果等。
  (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协助我局开展噪声、碳排放等纳入排污许可的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二、申请单位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社会组织或获得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二)申请单位能够完成过政府委托的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能力。
  (三)申请单位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单位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学历及相关从业经验,能组建专家技术团队15人以上为本项目进行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总经费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该费用包括项目开展费用、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申请方式和时限
  各申请单位于2024年6月5日前以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将已填好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国家排污许可证发证审核相关工作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业绩证明等材料送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六、评审事宜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将对申请单位的方案和资质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通知中选单位联系人。评审结果将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网站公布。
  七、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所有。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区政府大楼七楼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邮编:528300。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7-22833001。
  电子邮箱:zhengai@shunde.gov.cn
  附件: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国家排污许可证发证审核相关工作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申请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国家排污许可证发证核发技术审核服务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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