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焦作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4-35 | ||||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应急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地址:鹤壁市开发区渤海路2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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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不满意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对“焦作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应急装备采购项目二次(包6)”(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4-35)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车辆公告为中网卫通,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具备汽车改装资质,无法提供中网卫通牌通信车,属于虚假应标,且对国债项目的严重不负责任。 投诉事项2: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底盘(品牌东风猛士,规格型号:EQ2041RWV6SHEV,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越野乘用车)未经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骑车科技公司原厂改装授权,无法取得原厂车辆的改装认可和技术支持,无法取得原厂底盘资料。因此,最终无法实现给焦作市应急管理局提供中网卫通牌通信车的上牌落户,且对国债项目的严重不负责任。 投诉请求:取消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中标人中标无效,并及时进行无效公告。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卫通公司)《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货物名称项下自行填写分项:2.车辆改装-车辆平台设计与改装-品牌中网卫通-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名称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5.车辆公告-品牌中网卫通-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名称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质疑过程中,中网卫通公司提供了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车辆改装厂授权文件及资质证明文件》,中网卫通公司在本项目所投产品的车辆改装由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车辆改装资质。 本机关认为:车辆公告是指机动车生产和销售前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车辆公告并不是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名称,中网卫通公司自行在报价明细表中增加分项,不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判。中网卫通公司未在报价明细表中表明其所投产品为“中网卫通牌通信车”,且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的《车辆改装厂授权文件及资质证明文件》,证明该项目产品由其公司进行改装,该公司具备汽车改装资质。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中网卫通公司在本项目所投产品的车辆改装由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底盘型号为EQ2041RMV6SHEV的改装特种指挥车公告。 本机关认为,中网卫通公司在本项目所投产品的车辆由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改装,且该改装车辆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8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进行公示,可以生产销售,中网卫通公司无需另行获得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的授权。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焦作市财政局 | ||||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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