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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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366
项目名称东莞印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四海南路松山湖段1号2栋
建设单位东莞印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益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印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四海南路松山湖段1号2栋,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并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916平方米,建筑面积765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彩色单张3000万张、广告喷绘产品1万张、个性化产品100万件、吹塑件40t、缠绕膜3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吹塑、挤出、流延、喷绘、印刷及烘干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未收集的废气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东引运河(东莞运河)。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包装袋、废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8-03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22890039
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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