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土地开垦项目整改一期工程02标段选择施工服务单位的询价公告
金额
19.7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浩0772-63188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现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土地开垦项目整改一期工程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土地开垦项目整改一期工程02标段。
二、项目地点
大樟乡双化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采购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有:挖机除草野树石头清理50亩、钩机平整水田50亩、钩机修整水田田坎50亩、中拖耙田50亩、人工抽水50亩、种植空心菜(含秧苗采购)50亩、农药施肥及养护50亩、自吸式柴油水泵机组(进出口直径100mm4寸自吸泵,流量为60m³/h,扬程20m,吸程7m)3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预算清单。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2.要求工期:2024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四、采购预算金额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土地开垦项目整改一期工程02标段施工采购预算金额为:197000.00元。最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六、询价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评标方法: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资质、业绩等,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核定。
(六)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需分包的工程,其分包工程项目及单位须经甲方同意。
(七)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采用合格产品,并经有关质检合格或有资质的监理方认可方可进场使用。
(八)采购前需当场核验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证明及资质文件: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C证;
4.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四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7.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材料报价等。
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现场踏勘,施工服务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九、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十、报价文件的递交相关事项:
(一)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材料到大樟乡人民政府,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二)提交报价材料时请携带报价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需提供盖章复印件,其余为原件,报价书需密封装订。
十一、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二、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三、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大樟街1号
联系人:王浩
电话:0772-6318808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郭贤翔,电话:0772-6423951。
十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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