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012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012
标的编号: | **** | 转让人: | ***** | 标的所属行政区域: | ***** |
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公顷): | 0 | 新增水田指标(公顷): | 0 | 新增粮食产能指标(公斤): | 100000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10-26 08:00: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11-01 10:0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10-31 16:30:00 |
交易价格: | 300万元 | ||||
相关附件: |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须知2021.3.19.docx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须知2021.3.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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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ggzy.hun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7,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交易文件。二、获取相关文件公告媒体: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一、挂牌转让交易原则及公告发布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竞买须知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共享平台(移动端),电话:4006587878;已经参加过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的受让申请人可不提交《绑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申请书》。申请人办理、激活、绑定CA数字证书后,应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在线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绑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申请书》,填报账户信息,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还需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受让的审批意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交易系统后台绑定,同时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区绑定。申请人应当首先提交资料到CA数字证书办理点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再登陆交易系统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和应提交的资料,请申请人下载、阅知《自然资源类项目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竞买人部分)》。三、办理CA数字证书与绑定请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查看交易状态和相关数据。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交易系统对拟竞买的标的提交申请,并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取相应标的的竞买资格。(一)申请程序四、竞买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竞买保证金账户绑定联系电话: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9665245网上挂牌联系电话: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9665245CA证书和电子签章兼容互认平台(pc端),电话:4006682666。
五、报价3、申请人应打印“申请订单”留底,避免忘记竞买保证金账号等相关信息;应使用具有收款功能的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便于未竞得时退还竞买保证金。2、申请人应当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1、每个标的均应单独申请,单独缴纳竞买保证金。(二)注意事项具体程序请下载、阅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2)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可直接报出最高限价;当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时,其他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如要继续报价,只能报出最高限价。(1)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报价。1、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挂牌期和限时竞价期的报价规则为:(二)报价规则具体程序请下载、阅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一)报价程序
(2)每个竞买人只须一次报价,且只能报出转让交易公告公示的交易价格。(1)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2、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挂牌期的报价规则为:(5)符合本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4)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距最高限价不超过1个加价幅度时,竞买人继续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后续报价为均最高限价。(3)当无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时,竞买人拟报出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应以加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量为规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挂牌期间的第一人次报价可以等于起始价。
(一)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指标标的挂牌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根据下列条件判断是否成交,或者转入限时竞价程序:六、挂牌截止2、不符合报价规则或因竞买人的电脑操作系统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无法被交易系统接收情形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1、竞买人应避免临近报价截止时间出价,以防止网络延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即时接收报价。(三)注意事项(3)符合本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5、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但最高有效报价均未达到最高限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4、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均报出最高限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为竞得人。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且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的,挂牌截止时,交通系统自动确认最高限价为成交价,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无底价挂牌的,自动确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确认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2、挂牌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1、挂牌期间无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挂牌未成交。
限时竞价程序分询问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七、限时竞价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进行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2、挂牌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确认公示的交易价格为成交价。1、挂牌期间无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挂牌未成交。(二)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挂牌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根据下列条件判断是否成交:
无底价挂牌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挂牌期间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确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或仅有挂牌截止时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限时竞价程序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交易结果:2、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时的交易结果确认对符合限时竞价程序启动条件、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在该标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向竞买人弹出“是否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窗口进行询问,询问时间为4分钟。询问时间内,任何竞买人无报价权利。竞买人在4分钟内点击“确定”按钮,即获得限时竞价资格;4分钟内点击“取消”或未点击任何按钮,交易系统均视该竞买人拒绝参加限时竞价,该竞买人无限时竞价资格。1、询问时间及限时竞价资格的取得(一)询问及其结果
2、交易结果确认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对最新有效报价进行显示。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有任一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进行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从此时刻起重新开始新一轮4分钟倒计时,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1、4分钟倒计时报价规则(二)限时竞价及其交易结果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挂牌截止时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限时竞价开始,交易系统开始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3、有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果确认
(4)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则在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3)限时竞价中,有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有效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自动确认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为竞得人。(2)限时竞价中,有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且仅有一个竞买人的有效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确认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挂牌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限时竞价期间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确认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1)限时竞价中,有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但最高有效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交易结果:任何一轮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则在该轮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并自动确定成交结果:
成交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并在线发送给转让人、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人、竞得人应在线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九、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当竞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含有数量指标标的的各竞得人竞得的各类补充耕地指标数量为该标的含有的各类补充耕地指标量除以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数的值,各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除以报出最高限价人数的值;仅有产能指标标的的各竞得人竞得的产能指标量为该标的的产能指标量除以报价人数的值,各竞得人的成交价为公示的交易价格除以报价人数的值。各竞得人竞得的数量指标保留4位小数、产能指标保留2位小数,各竞得人的成交价保留2位小数。不足规定的小数位时,按实际数确定。超过规定的小数位时,舍去规定的小数位后的小数,并不实行四舍五入;剩余尾数处理:按照报出最高限价或产能指标交易价格先后的顺序,从第一个竞得人开始,直到排名等于按照剩余尾数的数字顺序组成的序号的竞得人,每个竞得人增加0.01或0.0001。确认成交的,交易系统即时向竞得人发送竞得提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并及时备案交易结果。八、成交结果及其发送无底价挂牌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挂牌期间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确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十二、竞得提示的效力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自挂牌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竞得人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指标的定金,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成交确认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入转让人账户,抵作成交价款。十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理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超出竞买保证金的成交价款,并在线上传付款凭证。转让人收到竞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后,在线上传收款凭证。转让人、竞得人双方按缴纳交易服务费通知单缴费后,上传缴费凭证到财务指定的邮箱并开取发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在线向转让人、竞得人签发《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成交确认书》。十、支付成交价款、缴纳交易服务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四、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二)应当依法中止、终止挂牌转让活动的其他情形。(一)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转让无法实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并发布公告:十三、挂牌中止和终止交易系统推送的竞得提示为成交标志,对转让人、竞得人(受让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五、免责说明(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违约人和其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予以公示,并有权终止其参加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活动的资格。(四)转让人、竞得人均不同意办理指标划转的,省自然资源厅宣布交易结果无效,转让人应当退还竞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三)转让人、竞得人均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成交确认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宣布交易结果无效,不予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让人应当退还竞得人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二)竞得人未按期签订挂牌转让合同,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未按期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让人可提请省自然资源厅收回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并不予退还竞得人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一)转让人未按期签订挂牌转让合同,未按期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不配合竞得人办理指标划转手续的,竞得人有权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冻结转让人用地审批;转让人应当退还竞得人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
十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五)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交易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入侵,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挂牌人将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系统发生错误,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四)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件、不能进行网上有效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价等情况的,挂牌人除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三)遗失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竞得人、受让人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至CA重新申领。补办期间原CA数字证书所实施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二)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竞得人、受让人应妥善保管证书,防范网络风险,保护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因遗失CA数字证书,忘记和泄露CA数字证书密码,竞买人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竞买人、竞得人、受让人通过CA数字证书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其自身的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五)参与挂牌转让活动的各方,均视为同意本《须知》。(四)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页面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挂牌开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可能与实际时间稍有差异,但各项时间的计算与记录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三)为了保证交易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竞得人、受让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Internet网,使用IE浏览器登陆交易系统,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10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二)挂牌人通过交易系统保存竞买人、竞得人、受让人在转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竞买人、竞得人、受让人参加转让活动的证明。(一)竞得人应以申请时的名义与转让人在线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
HNPR-2019-02026
\n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n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n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n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发改委:
\n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
\n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
\n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
\n[2019]79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
\n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和《湖南省
\n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n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n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n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属于垒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n包括: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
\n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
\n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n(一)为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提供进场
\n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收费项目 | 成交额(万元) | 费率(%)(差额累进计算) | 费率(%)(差额累进计算) | 备注 |
收费项目 | 成交额(万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矿业权 | 备注 |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 500以下(含500) | 1.1 | 1.82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2.土地指标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费标准执行,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3.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4.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1200元服务费用。 |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 500-1000(含1000) | 0.92 | 1.52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2.土地指标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费标准执行,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3.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4.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1200元服务费用。 |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 1000-5000(含5000) | 0.61 | 1.22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2.土地指标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费标准执行,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3.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4.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1200元服务费用。 |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 5000-10000(含10000) | 0.24 | 0.73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2.土地指标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费标准执行,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3.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4.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1200元服务费用。 |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 10000-500000(含500000) | 0.05 | 0.05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2.土地指标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费标准执行,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3.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4.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1200元服务费用。 |
500000以上 | 0.03 | 0.03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2.土地指标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费标准执行,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3.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4.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1200元服务费用。 |
(二)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
\n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
\n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收费项目 | 中标额(万元) | 收费标准(元/每宗) | 备注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 | 100以下(含100) | 1000 |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3.技改等设备和货物采购,交易服务费参照本标准执行。4.难以计算中标额的项目,每宗收取2000元交易服务费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 | 100-500(含500) | 2000 |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3.技改等设备和货物采购,交易服务费参照本标准执行。4.难以计算中标额的项目,每宗收取2000元交易服务费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 | 500-1000(含1000) | 5000 |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3.技改等设备和货物采购,交易服务费参照本标准执行。4.难以计算中标额的项目,每宗收取2000元交易服务费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 | 1000-3000(含3000) | 12000 |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3.技改等设备和货物采购,交易服务费参照本标准执行。4.难以计算中标额的项目,每宗收取2000元交易服务费用。 |
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 | 3000-5000(含5000) | 28000 |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3.技改等设备和货物采购,交易服务费参照本标准执行。4.难以计算中标额的项目,每宗收取2000元交易服务费用。 |
5000-10000(含10000) | 40000 |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3.技改等设备和货物采购,交易服务费参照本标准执行。4.难以计算中标额的项目,每宗收取2000元交易服务费用。 | |
10000以上 | 50000 |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3.技改等设备和货物采购,交易服务费参照本标准执行。4.难以计算中标额的项目,每宗收取2000元交易服务费用。 |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收费项目 | 中标额(万元) | 收费标准(元/每宗) | 备注 |
产权交易服务 | 1000以下(含1000) | 2000 | 1.各产权交易所没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企业性质的,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 |
产权交易服务 | 1000-5000(含5000) | 24000 | 1.各产权交易所没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企业性质的,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 |
产权交易服务 | 5000-10000(含10000) | 80000 | 1.各产权交易所没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企业性质的,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 |
产权交易服务 | 10000以上 | 100000 | 1.各产权交易所没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企业性质的,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 |
二、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交
\n易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其他交易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n三、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使用国
\n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n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n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
\n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湘发改价服[2016]
\n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n革委
\n改
\n和
\n发展
\n湖南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205月28日
\n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
\n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
\n资委,省文资委。
\n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28日印发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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