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园村6栋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49.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988-20220629-614
预算金额353.46万元
招标公司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易赛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佳璐0731-28522277
中标公司湖南晶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盛工程有限公司349.21万元
中标联系人蔡浩13467514766
公告正文
大园村6栋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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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15日 | |||||||||||||||||||||||||||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大园村6栋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15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大园村6栋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2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988-20220629-614 | |||||||||||||||||||||||||||
预算金额:3,534,601.86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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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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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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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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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1.0%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7445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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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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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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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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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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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7.1(定稿).zip磋商文件7.1(定稿).zip
采购项目名称:大园村6栋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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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22年7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471政府采购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29号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质疑:-5-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3-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3-
二、磋商文件-15-一、说明-14-磋商须知正文-14-磋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磋商须知-7-六、联系方式:-5-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7-3.比较与评价-26-2.评审方法-26-1.磋商小组-26-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三、响应文件-16-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3-第五章采购需求-32-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1-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0-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
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29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471项目名称:大园村6栋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大园村6栋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471;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29号)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具体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预算:3534601.86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③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共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共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⑤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良好;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1日。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1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4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2)首次响应文件开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00分。(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9时00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4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联系方式: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五、质疑:(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投标保证金七、其它补充事宜联系人:肖佳璐肖琴;电话:0731-28522277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易赛红;电话:0731-28580916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654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第二章磋商须知财务电话:0731-28670666财务部联系人:丁女士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7403010182600019559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9.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8.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款、第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8.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通知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1.3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发布的澄清或者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供应商确认。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3.响应文件的组成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技术部分(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3.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3.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4.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4.报价13.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3.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投标保证金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响应文件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3响应文件中的主要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1.3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资格性审查表22.4除本章第15.1款、第15.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3.3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打印件。2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供应商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