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RC榕招〔2017〕003号 |
开标时间:2017-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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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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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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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厦门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的招标编号为HRC榕招〔2017〕003号的福州滨海新城国际双语学校(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6〕1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滨海新城国际双语学校(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滨海新城数字福建产业园内,漳江大道东侧、金滨路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型复杂公建项目,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及高中,总用地面积约159307平方米(约239亩),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建筑工程复杂程度III级。本项目估算投资50972.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5000万元; 2.4投资总额:总投资约50972.5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的土建装修、室外设施安装、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的学校。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4至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1至2017年2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3. 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45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08.52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 地址:长乐市吴航镇西进城路罗马花园1号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28807280; 联系人: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3号依强产业园A301,邮编:350002; 电话:18259157817; 联系人: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开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缴纳凭证上应注明“ HRC榕招〔2017〕00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缴纳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管部门: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