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6713001
预算金额31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彬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1/29
公告正文
[缺少]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6713001 项目名称 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APK200318-02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月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PK200318-02Z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备[2020]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16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16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贤路
2.1.2工程规模: 该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对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的1#、2#、3#研发楼、地库及设备用房进行精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设备采购安装等{总建筑面积约64689.35m2(其中地上部分1#楼30391.89m2,2#、3#楼均为9996.52m2,设备用房709.2m2;地下部分13595.22m2)。1#楼地上20层,檐高92.6m;2#、3#地上11层, 檐高49.9m;设备用房地上1层,檐高6.4m;地下室1层,层高4.9m},本次改造面积约64689.3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318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2月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3月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该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对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的1#、2#、3#研发楼、地库及设备用房进行精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设备采购安装等{总建筑面积约64689.35m2(其中地上部分1#楼30391.89m2,2#、3#楼均为9996.52m2,设备用房709.2m2;地下部分13595.22m2)。1#楼地上20层,檐高92.6m;2#、3#地上11层, 檐高49.9m;设备用房地上1层,檐高6.4m;地下室1层,层高4.9m},本次改造面积约64689.35平方米; 包括本项目:(1)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机电设计(含报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a.设计内容:①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②地库机械车位、垃圾分类处理站等专项设计;③标识标牌设计:户外导视系统、户外及地下车库交通标识标线、室内外铭牌设计、室内标牌设计等;④泳池工艺设计:水循环系统、过滤系统、消毒杀菌系统、冷热水处理系统、温度自控系统、水质检测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计;⑤宴会厅、会议室、影音室设计:⑥声学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显示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计;⑦无障碍等专项设计;⑧厨房设计:灶具设备、传菜餐梯等专项深化设计;⑨设备用房、锅炉房、冷冻机房、生活用水泵房、冷却水塔等相关配套设计;b.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施工阶段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设计工作等服务)、同时还应满足原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工程承包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整个项目施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项目施工{含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设备采购安装等}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后续方案、各类评审、审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范围为准)。注: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需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8、项目管理机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述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业绩认定标准:/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7.2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第7条中第(2)条因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固化,此条修改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7.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③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⑦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7.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7.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7.1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设计文件:20分商务标:4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1-2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1-3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2-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2-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2-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与建筑的协调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2-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良(0.9);中(0.8);差(0.7);无(0)3-1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4-1绿色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5-1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5-2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70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需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0.5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分。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满分2分)工程业绩:(满分2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满分1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29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ipv6.nanjing.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盛景华庭南苑127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邮编:211800 邮编:210002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施彬
电话:025-58181399 电话:025-57026782-188/18305175813
传真:/ 传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70875710@qq.com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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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APK200318-02Z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备[2020]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16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16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贤路
2.1.2工程规模: 该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对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的1#、2#、3#研发楼、地库及设备用房进行精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设备采购安装等{总建筑面积约64689.35m2(其中地上部分1#楼30391.89m2,2#、3#楼均为9996.52m2,设备用房709.2m2;地下部分13595.22m2)。1#楼地上20层,檐高92.6m;2#、3#地上11层, 檐高49.9m;设备用房地上1层,檐高6.4m;地下室1层,层高4.9m},本次改造面积约64689.3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318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2月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3月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该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对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的1#、2#、3#研发楼、地库及设备用房进行精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设备采购安装等{总建筑面积约64689.35m2(其中地上部分1#楼30391.89m2,2#、3#楼均为9996.52m2,设备用房709.2m2;地下部分13595.22m2)。1#楼地上20层,檐高92.6m;2#、3#地上11层, 檐高49.9m;设备用房地上1层,檐高6.4m;地下室1层,层高4.9m},本次改造面积约64689.35平方米; 包括本项目:(1)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机电设计(含报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a.设计内容:①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②地库机械车位、垃圾分类处理站等专项设计;③标识标牌设计:户外导视系统、户外及地下车库交通标识标线、室内外铭牌设计、室内标牌设计等;④泳池工艺设计:水循环系统、过滤系统、消毒杀菌系统、冷热水处理系统、温度自控系统、水质检测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计;⑤宴会厅、会议室、影音室设计:⑥声学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显示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计;⑦无障碍等专项设计;⑧厨房设计:灶具设备、传菜餐梯等专项深化设计;⑨设备用房、锅炉房、冷冻机房、生活用水泵房、冷却水塔等相关配套设计;b.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施工阶段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设计工作等服务)、同时还应满足原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工程承包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整个项目施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项目施工{含精装修(含软装)、智能家居、水暖电及非承重墙体改造、设备采购安装等}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后续方案、各类评审、审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范围为准)。注: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需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8、项目管理机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述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业绩认定标准:/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7.2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第7条中第(2)条因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固化,此条修改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7.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③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⑦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7.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7.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7.1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设计文件:20分商务标:4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1-2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1-3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2-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2-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2-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与建筑的协调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2-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良(0.9);中(0.8);差(0.7);无(0)3-1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4-1绿色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5-1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5-2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70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需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0.5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分。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满分2分)工程业绩:(满分2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厂房、仓库、轨道交通、幕墙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满分1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29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ipv6.nanjing.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盛景华庭南苑127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邮编:211800 邮编:210002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施彬
电话:025-58181399 电话:025-57026782-188/18305175813
传真:/ 传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70875710@qq.com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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