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 | ||
项目编号 | ZBGS20200617001 | 项目类型 | 其他 |
招标类型 | 货物招标 | 采购物资分类 | 其他 |
公告开始时间 | 0001-01-01 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0001-01-01 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0-06-17 16:36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0-06-23 16:00 |
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
公开比选文件
全一册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
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建设事业总部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栋彬 联系电话: 83155871
二、项目名称: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
三、建设地点: 广州
四、资金来源:
五、工程概况/项目内容:
开展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协助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编制。
六、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由投标人总价包干使用,包含技术人员报酬、外地考察费用、报告编制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七、工作内容/主要工程量:
①开展《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完成研究报告;②协助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编制。
八、本项目所设置比选控制价为 人民币94.8306万元 。
九、报名及发售比选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6月17日 至2020年7月2日
注:比选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比选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6月17日
报名及发售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6月2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注:如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业主在确认正式比选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地点:
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 质量安全部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20楼)
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正本1份,副本1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请按下列次序将资料装订成册
(1)比选报名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3)按本公告第十一条“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提示所需的资料。
报名材料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均可。以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文件的报价人,应确保采购方工作人员接收报名文件时间为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前。
十一、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在本公告发布时,比选申请人未在以往地铁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比选失败。
十二、潜在比选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电话: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楼40层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zmtr.com以及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发布发布。
附件:
比选报名申请表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比选报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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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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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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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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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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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
|||||
业主意见 |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5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6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7 |
广州通极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8 |
广州艾库仑商贸有限公司 |
9 |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0 |
广州市黄埔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
11 |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2 |
四川资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3 |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15 |
中铁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6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7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8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9 |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 |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1 |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2 |
广州市纳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3 |
广东伟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24 |
广州共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5 |
广州市宇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26 |
广州市勇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7 |
广州冠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8 |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9 |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0 |
戴斌(一级建造师注册号:鲁137060807702) |
31 |
谷剑波(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3067)(已注销注册) |
32 |
廖文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1452) |
33 |
肖志云(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粤144070805321) |
34 |
陈景袖(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02133) |
35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36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37 |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151060802021) |
38 |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须知及前附表9
一、比 选 须 知 前 附 表9
二、 比 选 须 知10
(一)总则10
1、定义10
2、公开比选说明10
3、踏勘现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10
4、比选费用11
(二)公开比选文件11
6、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11
7、公开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12
8、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12
9、比选报价12
10、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12
1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2
12、比选截止期13
13、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13
14、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
(五)比选申请文件评审13
15、开启比选申请文件13
16、评审过程保密14
17、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14
18、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性的确定14
19、错误的修正15
(六)合同的授予15
20、中选通知书15
2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5
22、合同生效15
23、腐败与欺诈行为16
第二章 合 同 格 式17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0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0
1.1 比选申请函格式30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格式31
2.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32
3.组织机构和拟派人员32
4.技术方案32
5.廉洁承诺书32
第四章 技术要求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4
第六章 公开比选评审办法35
一 评审机构35
二 评审人员守则35
三 评审依据35
四 评审办法35
4.1 评审过程35
4.2资格审查36
4.3 有效性审查36
4.4 技术评审37
4.5经济价格评审39
4.6综合评分39
4.7算术校核39
4.8 推荐中标候选人39
第一章 比选须知及前附表
比 选 须 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2.1.1 |
工程名称 |
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 |
2 |
2.1.2 |
工程地点 |
广州市 |
3 |
2.1.3 |
承包方式 |
总价包干 |
4 |
2.2.1 |
公开比选范围 |
详见比选公告第七条 |
5 |
2.2.2 |
工期要求 |
工期计划从2020 年 7 月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
6 |
3.1 |
资金来源 |
政府筹资 |
7 |
4 |
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
详见比选公告第十一条 |
8 |
比选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
|
9 |
发出公开比选文件 |
日期:20 2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 ) 时间:9:30-16: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 |
|
10 |
9.1 |
比选控制价 |
人民币 94.8306 万元 |
11 |
10.1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1套,副本1套,共计2套。 |
12 |
11 |
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 |
详见比选须知第11条 |
13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 联系人: 姚工 ;电 话: 83155871 ;传 真: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均可。以邮寄方式递交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应确保采购方工作人员接收比选文件时间为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 |
|
14 |
12.1 |
比选截止时间 |
20 20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截止) |
15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日期:20 20 年 7 月 2日(星期四) 时间: 上午9点30分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0层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2006会议室 |
|
16 |
评审须知 |
具体内容以业主公布的“公开比选评审办法”为准。 |
(一)总则 1、定义
本公开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业主”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2“比选申请人”指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比选文件的当事人;
1.3“公开比选文件”指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4“比选申请文件”指比选申请人根据本公开比选文件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1.5“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公开比选说明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1.2工程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2.1.3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公开比选范围及工期
2.2.1公开比选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2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踏勘现场 (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 )3.1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比选申请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比选申请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选,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选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比选申请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
3.2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比选申请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业主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业主在比选申请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3在现场考察中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比选申请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业主对比选申请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比选费用4.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公开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公开比选文件 6、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6.1本公开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项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比选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评审办法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阅公开比选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能满足本公开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负。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公开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
7、公开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 公开比选文件的澄清
7.1.1比选申请人对公开比选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 2020 年 6 月 25 日17:00 以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下同)通知业主本项目的联系人,业主将针对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要求,以澄清函的形式(含传真,邮件)予以答复,同时视情况将澄清函发给每个比选申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1.2业主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专门的业主澄清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7.2公开比选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7.2.1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业主有权对公开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7.2.2为使比选申请人有充分时间对公开比选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业主可适当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7.2.3公开比选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确认收悉。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8、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8.1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比选申请函(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公开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公开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廉洁承诺书
技术比选文件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件
按本公开比选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9 、比选报价
9.1比选申请人应根据公开比选文件中项目需求的要求,对照比选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本比选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 94.8306万元。
9.2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比选报价应当是唯一的、固定不变且不超出控制价的,任何选择性报价、非固定报价或超出控制价报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不予接受。
9.3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须合理、充分地考虑合作期内存在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市场环境的变化、比选申请人自身的风险等等,比选申请人提交报价视为已充分考虑了前述风险。
10、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1比选申请人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在正副本的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申请人正式授权人在规定的地方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签章证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1包封
比选申请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1本,一起包封1包;
11.2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比选申请人应确保上述包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1.3比选申请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a)写明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b) (工程名称) 项目比选申请文件 (正本或副本) ;
(c)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4项所述公开宣布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日期及时间);
11.4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比选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11.5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均可。以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应确保采购方工作人员接收报价文件时间为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
12、比选截止期12.1比选申请人应按前附表第12、13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比选申请书交给业主。
12.2业主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比选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比选截止期。
13、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13.1业主在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比选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比选申请人。
14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业主须在公开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文件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补充修改的文件或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4.2 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申请文件作实质性的澄清、补充、修改,否则该实质性的澄清、补充、修改为无效之行为。
14.3 从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期至本须知注明的比选有效期间,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
(五) 比选申请文件评审 15、开启比选申请文件15.1本次公开比选采用 1次开启比选申请文件
15.2业主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参加。参加开启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若非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须另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果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能在开启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启比选申请文件会,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3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启封谈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15.4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工期和比选申请文件撤回书以及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启比选申请文件时宣布,同时宣布比选报价(按开标记录表要求)。
15.5公开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1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5.2未按公开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16、评审过程保密16.1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公开比选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6.2公开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比选申请被拒绝。
17、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17.1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审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比选申请人澄清其比选申请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18、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性的确定18.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公开比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8.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与公开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及比选申请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3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公开比选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有效性的比选申请。
18.4比选申请人应对其公开比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予以拒绝。
18.5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所填的工期天数不得多于按公开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暂定开工时间至工程完工时间所计算的天数,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公开比选文件要求。
19、错误的修正详见评审办法
(六)合同的授予 20、中选通知书20.1 除本须知第20.4条、第20.5条的规定之外,在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业主将把合同授予经业主相关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审定的第一中选候选人。
20.2 中选人确定后,业主将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20.3 《中选通知书》由业主盖章后发给中选人,《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4 业主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任何时候有权依据评审办法接受或拒绝任何比选申请,宣布本次比选失败,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比选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20.5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业主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述相同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1.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照《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派遣其授权代表与业主签署合同。
21.2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
1)若数量级有误,以核准的数量级为准;
2)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各汇总项的累加错误;
5)拟签定合同价按上述原则核定后,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小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核定后的投标价;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大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原投标价,合同中修正价格差额部分按比例调整修正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单价中或存在偏差的相应项目单价中。非竞争性报价的单价不做调整。
22、合同生效22.1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章或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23、腐败与欺诈行为在公开比选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比选申请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1.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公开比选过程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公开比选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比选申请人之间串通(在提交公开比选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公开比选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1.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选人在该合同公开比选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予本项目建议。
31.3如果业主认定一个公司在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的公开比选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业主有权将其列入业主的不诚信行为名单中,并保留向其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二章 合 同 格 式
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
甲方(委托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甲乙双方就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开展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协助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编制。
2. 技术内容:①开展《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完成研究报告;②协助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编制。
3.技术方法和路线:①理论分析法:在传热传质理论、热力学理论等基础上,重点研究火灾时地铁高大建筑火灾烟气扩散和控制的数学模型;②数值模拟:采用CFD数值模拟方式,建立地铁典型高大空间建筑模型,设置不同防火分隔,获得不同防火分隔情况下烟气温度、有毒气体浓度、氧气浓度、可见度等参数;建立不同自然排烟形式(顶部排烟、侧部排烟)、不同排烟面积、不同排烟口布置形式的计算模型,研究排烟效率;比较同时开启自动喷水灭火,和机械排烟和先开启自动喷水灭火后开启机械排烟两种排烟策略下的排烟效率;③文献调研:开展国内外扁平建筑防火分隔、排烟和自动喷水灭火研究文献调研,开展国内外地铁和建筑防火设计标准调研,总结地铁高大空间(超过6m高)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及在防火分隔和防排烟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数据。
第二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主体内容研发。
2.工作进度:配合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编制进度,开展标准内容编写。
3.研究开发期限: 2020年12月前
4.研究开发地点: 广州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
2.工作进度:配合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工程进度,开展理论和数值模拟研究。
3.研究开发期限: 2020年12月前
4.研究开发地点: 广州、北京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由甲方为主导方,双方在每个时间节点举行技术交流,分析技术难点;共同协商确定下一步技术方案,确保项目进度。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1)协调甲乙双方密切合作,按合同要求按时拨付给乙方本项目所需研究经费。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研究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3)协调课题组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以确保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
乙方:(1)开展国内外扁平建筑防火分隔、排烟和自动喷水灭火研究文献调研,开展国内外地铁和建筑防火设计标准调研;
(2)开展《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完成研究报告;
(3)协助甲方开展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编制工作;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归还原资料所有方。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提供或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划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需开具等于合同经费总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2.使用方式:由乙方以总价包干的方式统筹管理,经费用于支付项目研究的材料、人员差旅、专家咨询、劳务等经费开支。
3.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固定含税价),由甲方分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完成后,在收到乙方合格支付申请单据后2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经费总额的30%。请款单据包括:①支付申请一份;②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视甲方要求)原件一份。
(2)完成《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初稿,在收到乙方合格支付申请单据后2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经费总额的40%。请款单据包括:①支付申请一份;②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视甲方要求)原件一份。
(3)项目最终完成后,在收到乙方合格支付申请单据后2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经费总额的30%。请款单据包括:①支付申请一份;②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视甲方要求)原件一份。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在未改动本合同技术内容的情况下,由乙方承担;
2. 在甲方改动本合同技术内容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甲方组织专家评审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15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15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所有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资料;(二)一方或双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资料。
2.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资料;(二)一方或双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资料。
2.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地铁地下高大空间防火分隔研究、地铁地上高大空间自然排烟效率研究、地铁高大空间自动灭火和机械排烟策略研究。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2020.12 广州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由甲方验收或者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十二条和合同附件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1种方式处理:
1.甲乙方共同 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合作各方另行签署协议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乙双方共同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乙双方共同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乙双方共同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合作各方共有,任一方不得自行将阶段性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1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甲乙双方共同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乙双方共同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乙双方共同 。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甲 方所有,交付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逾期超过 两 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支付已完成部分(以成果通过验收为认定条件)的研究开发经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或者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但被违约方发现违约方提供的资料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违约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逾期超过 两 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含未对被违约方提出质疑的资料进行复核更正和补充)的,被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支付已完成部分(以成果通过验收为认定条件)的研究开发经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或挪用、浪费的,被违约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研究开发进度符合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经被违约方催告后逾期超过 一 个月未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或因此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超过 一 个月或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被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返还被违约方已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若被违约方同意接收违约方提交的已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则可扣除相应的研究开发经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研究开发进度符合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停滞、延误超过 两 个月或因此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被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返还被违约方已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若被违约方同意接收违约方提交的已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则可扣除相应的研究开发经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要求交付研究开发成果,若由于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编制进度延误除外。
5.一方交付的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或交付的研究开发成果经 三 次验收未获通过的,被违约方有权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返还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10%向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6.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场地物资,或造成技术资料遗失、损毁,或造成场地物资损坏、损毁的,被违约方应赔偿违约方损失,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10%向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7.一方未按合同约定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条款,将保密内容泄露给第三方,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10%向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8.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在另一方对本项目成果申请专利或申报嘉奖时为另一方提供支持和协助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 5%向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被违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
10.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被违约方的损失。
11.被违约有权从后续合同款中直接扣取违约方应向被违约方缴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12.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一方的索赔权利。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须征得甲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合作各方另行签署协议) 。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代表双方相互配合,以顺利实施合同,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2.在出现纠纷时,代表双方拟定解决方案;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⒈ / ;⒉ / ;
⒊ / 。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
3.技术评价报告: /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
6.其他: / 。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正本 二 份,副本 四 份,双方各执 三份 。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除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单方终止外,合同双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各自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九条合同附件:
1.项目经费构成明细表
2.双方人员配置与工作安排表
3.廉洁协议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项目经费构成明细表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合同附件二:双方人员配置与工作安排表
(格式自拟)
合同附件三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总公司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8310676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参照《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给予乙方一定期限(6个月至2年,具体由我司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地铁总公司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罚。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 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比 选 申 请 函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合同的合同条款、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元申请承包此项目。
(2).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收到开工通知后_____天开工,并在开工通知所限定的时段的最后一天算起的______ 天内完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 我方同意本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按“比选申请须知” 第12.1条的规定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日期之后的_____天。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比选申请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和本比选申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电传等)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第 号
………………………………………………………………………
授权委托证明书
( )第 号
序号 |
合同条款/内容 |
完全响应 |
正偏离 |
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说明:按比选文件的技术要求的相应内容编写)
4 . 技术方案(说明:按比选文件的技术要求的相应内容编写)
5. 廉洁承诺书
廉 洁 承 诺 书
本单位就参加_____________项目比选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比选要求,我公司参加比选所提供的所有材料是真实、合法的。作为比选申请人,我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参选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比选资格,不向业主、评审小组成员行贿和私下联系,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公司愿意接受在一定时期内(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由贵公司确定)不得参与贵公司管辖项目的比选及投标等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选,本单位愿意与贵公司签署并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法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
2、项目内容:
2.1技术目标:开展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协助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编制。
2.2技术内容:①开展《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完成研究报告;②协助广州市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第10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编制。
2.3技术方法和路线:①理论分析法:在传热传质理论、热力学理论等基础上,重点研究火灾时地铁高大建筑火灾烟气扩散和控制的数学模型;②数值模拟:采用CFD数值模拟方式,建立地铁典型高大空间建筑模型,设置不同防火分隔,获得不同防火分隔情况下烟气温度、有毒气体浓度、氧气浓度、可见度等参数;建立不同自然排烟形式(顶部排烟、侧部排烟)、不同排烟面积、不同排烟口布置形式的计算模型,研究排烟效率;比较同时开启自动喷水灭火,和机械排烟和先开启自动喷水灭火后开启机械排烟两种排烟策略下的排烟效率;③文献调研:开展国内外扁平建筑防火分隔、排烟和自动喷水灭火研究文献调研,开展国内外地铁和建筑防火设计标准调研,总结地铁高大空间(超过6m高)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及在防火分隔和防排烟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数据。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比选报价表
费用项目 |
计量单位 |
价格 |
备注 |
一、前期工作费用 |
项 |
总价包干 |
|
二、地铁高大空间建筑消防验收关键问题研究费用项目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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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调研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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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扁平建筑防火分隔、排烟和自动喷水灭火研究文献调研 |
总价包干 |
||
(1)国内扁平建筑防火分隔文献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国内扁平建筑火灾排烟文献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国内扁平建筑自动喷水灭火文献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 国外扁平建筑防火分隔、排烟和自动喷水灭火研究文献调研 |
总价包干 |
||
(1)国外扁平建筑防火分隔文献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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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扁平建筑火灾排烟文献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国外扁平建筑自动喷水灭火文献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 国内地铁和建筑防火设计标准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4. 国外地铁和建筑防火设计标准调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5. 地铁高大空间(超过6m高)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及在防火分隔和防排烟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二)地铁地下高大空间防火分隔研究 |
总价包干 |
||
1. 防火分隔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蔓延影响规律 |
总价包干 |
||
(1)防火分隔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温度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防火分隔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烟气蔓延速率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防火分隔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可见度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4)防火分隔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有毒气体浓度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水喷淋自动灭火对地下高大空间火灾抑制机制和效果 |
总价包干 |
||
(1)自动喷水灭火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温度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自动喷水灭火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烟气蔓延速率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自动喷水灭火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可见度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4)自动喷水灭火对地铁地下高大空间火灾有毒气体浓度影响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 当列车横向间隔大于1.5m、纵向间隔大于6m时,且设置有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时,验证取消防火分隔墙的可行性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三)地铁地上高大空间自然排烟效率研究 |
总价包干 |
||
1. 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自然排烟形式(顶部排烟、侧部排烟)下的排烟效率 |
总价包干 |
||
(1)地铁地上高大空间顶部排烟的排烟效率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侧部排烟的排烟效率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地铁地上高大空间顶部侧部相结合排烟的排烟效率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面积的排烟效率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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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面积下的烟气温度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面积下的烟气浓度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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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面积下的有毒气体浓度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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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面积下的可用安全时间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口布置形式下的排烟效率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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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口布置形式下的烟气温度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口布置形式下的烟气浓度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口布置形式下的有毒气体浓度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4)地铁地上高大空间不同排烟口布置形式下的可用安全时间分布规律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4.验证地铁高大空间采用自然排烟的可行性 |
人·天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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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面高大空间车辆基地建筑自然排烟排烟口设置要求 |
人·天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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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铁高大空间自动灭火和机械排烟策略研究 |
总价包干 |
||
1.地铁高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耦合/抑制效应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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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高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效果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地铁高大空间开启排烟系统排烟效果研究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地铁高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耦合/抑制效应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2.地铁高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协同工作机制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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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高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同时开启排烟效果研究 |
人·天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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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铁高大空间开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再开启排烟系统排烟效果研究 |
人·天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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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铁高大空间开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再开启排烟系统的间隔时间研究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3.地铁高大空间自动灭火和机械排烟策略 |
人·天 |
总价包干 |
|
三、设备购置费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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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度传感器 |
个 |
总价包干 |
|
2.高精度风速仪 |
个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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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源系统 |
套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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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拟计算高性能计算机 |
台 |
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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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制作费 |
项 |
总价包干 |
|
五、评审费用 |
项 |
总价包干 |
|
六、增值税 |
税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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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注: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由投标人总价包干使用。
1.1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人数为:商务专家组1人,技术专家组2人,共3人。(备注:评委总人数须为3人以上单数(不含纪检监督人员))
1.2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1.2.1根据评审细则,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1.2.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选候选人。
二 评审人员守则
所有参加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项目比选的保密制度;如果发现评委徇私,违反纪律,则取消其评审资格。
全体参与评审人员:
⑴ 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密;
⑵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⑶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⑷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⑸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⑹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三 评审依据
3.1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公开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单位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的基础和评审的依据。主要资料和文件包括:
公开比选文件、评审办法及其补充通知;
公开比选申请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
四 评审办法 4.1 评审过程
本次比选是在比选申请文件基础上进行的。全部评审过程将按以下六个阶段和步骤进行:
第一步:在业主(含监督部门)和比选申请人见证下,开比选申请文件,公开宣布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
第二步: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步: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
第四步: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第五步: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有效性审查/技术评审(如设置了技术方案评审合格通过线,选技术评审)的比选申请人进行经济价格评审。
第六步: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评审结果推荐中选候选人。
4.2 资格审查
4.3.1评审委员会根据下表“资格审查表”对比选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 评委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的票数分别超过各组评委半数的比选申请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4.3.2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业主将宣布本次比选无效,重新组织比选。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比选申请人1 |
比选申请人2 |
比选申请人3 |
1 |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
2 |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
|||
3 |
在本公告发布时,比选申请人未在以往地铁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
注:1. 以上每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 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4.3 有效性审查4.3.1评审委员会根据下表“有效性评审表”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视为通过。 评委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的票数分别超过各组评委半数的比选申请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4.3.2如果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业主将宣布本次比选无效,重新组织比选。
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比选申请人1 |
比选申请人2 |
比选申请人3 |
1 |
比选申请函有效,比选申请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
|||
2 |
比选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比选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3 |
比选有效期满足公开比选文件要求,即比选截止日起 90天; |
|||
4
|
完全响应合同条款; |
|||
5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准) |
|||
6 |
比选报价不高于比选控制价 |
|||
7 |
服务方案,须加盖公章 |
注:1. 以上每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 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4.4 技术评审4.4.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4.4.2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以60分为技术方案评审合格通过线,即技术方案评审总分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比选申请人视为技术方案评审通过,方可进行经济价格评审。若通过技术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本次比选无效,业主重新组织比选。
4.4.3技术评审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权重分值、评分办法详见 “技术评审标准”。评委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评审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议。
4.4.4技术评审标准
1、评审项目和权重、分值
技术评审按下表所列主要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权重分值,各项目分【好、中、差】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包含一定的分值范围,具体权重和分值范围如下表规定:
技术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 |
分值 |
|||
好 |
中 |
差 |
||||
100分 |
||||||
9分 |
2016年1月1日起承担3个及以上轨道交通消防或安全方面业绩,得9分。[9] |
2016年1月1日起承担2个轨道交通消防或安全方面业绩,得6分。[6] |
2016年1月1日起承担1个轨道交通消防或安全方面业绩,得3分。[3] |
|||
1 |
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 |
企业优势 |
12分 |
2016年1月1日起承担过省部级或以上轨道交通消防或安全研究课题4项及以上,得12分 [12] |
2016年1月1日起承担过省部级或以上轨道交通消防或安全研究课题2-3项,每项得3分 [9,6] |
提供其他工程消防(安全)相关研究课题或成果的1-2项,每项得2.5分,没有不得分 [5,0]。 |
12分 |
2016年1月1日起,获得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方面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得12分[12] |
2016年1月1日起,获得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方面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3-5项,每项得2分 [10,6]。 |
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其他工程消防安全方面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5,0]。 |
|||
12分 |
具有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检测检验CMA和CNAS资质,得12分[12] |
具有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检测检验CMA或CNAS资质,得8分。[8] |
具有其它工程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得6分。[6] |
|||
2 |
项目组成员 |
项目负责人 |
6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6分。[6] |
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得4分。[4] |
具有其他相关资质,得2分。[2] |
项目组成员 |
9分 |
人员5名及以上,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得9分 [9] |
人员3名及以上,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得6分 [6] |
人员1名及以上,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3] |
||
3 |
项目方案 |
工作方案 |
30分 |
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度安排符合要求,有详细可操作的时间表且时间安排合理,能充分保证项目进度,[30,21] |
方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度安排基本符合要求,但时间计划安排一般,基本能保证项目进度,[20,11] |
方案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计划不符合要求,难以保证项目进度,[10,4] |
其它合理化建议 |
10分 |
除业主要求响应的各项建议,还能根据自身实践经验,提出科学、具操作性的建议,[10,7] |
提出可行性一般的建议,[6,4] |
没有或可行性差, [3,1] |
2、评分要求
技术评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审委员应严格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议,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各比选申请人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审委员会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综合得出各比选申请人的分项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1.5,1] |
3)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的最终档次和评审打分准则进行各自的打分,评分不符合评审档次的无效。
4)最后,每分项取算术平均分,汇总得出总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5 经济价格评审4.5.1价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比选申请人进行价格评审。在评审中发现比选报价中有疑问或问题时,可向比选申请人提出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比选申请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澄清结果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4.5.2经济评分
4.5.2.1 确定评审参考价:
以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如果小写表示的金额和大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参考价(PC);
4.5.2.2比选报价评分(满分为100分):
通过技术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为PT,当PT等于PC时,得100分,PT每高于1%PC时,扣1分,每低于1%PC时,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比选报价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6 综合评分4.6.1在上述步骤完成后,按以下公式计算每个入围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
评审总得分=技术评分×40%+比选报价评分×60%。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7 算术校核4.7.1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4.7.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当各分项的合价的总和与比选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分项的合价的总和为准。
4.7.3比选申请人如经评定为中选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包含了比选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
4.7.4若按上述(1)至(3)条规则修正后的评审价若高于比选申请人报价,则中选价以比选申请人报价为准;若评审价低于比选申请人报价,则中选价以评审价为准。
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中选价,则不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4.8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按其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和第三中选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时,以比选报价低者排前。
相关附件:
- 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