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补)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WFA00000004030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2-154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就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T)-ZB2022-12-154
2. 项目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6)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7)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9)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0)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需提供污水处理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11)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2) 投标单位需提供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处置协议(原件备查);
(13)投标单位需提供环保环卫清洁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4)企业对于处理污水的相关资质证书;
(15)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6)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7)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18)本项目各投标人需对现场勘探,对于不勘探现场的投标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考察联系人:薛工 电话:13813785102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5、序16、序17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09日上午10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办公楼507室
联 系 人: 沈工(招标中心)
报 名 邮 箱:shenwei5@zpmc.com; zpmcsupply@zpmc.com(3个邮箱)
电话:17305226996
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以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为准,投标单位可以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电子版资格预审仅作为备查使用。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2-154),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进行的招标。
3.2招标方式
3.2.1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本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进行的招标。
项目情况简单描述
因2022年度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的合同到期,为确保2023年厂区与生活区的化粪池、管道排污顺畅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排污达环保要求,需要定期对化粪池、管道和污水处理系统的玻璃缸沉淀池、排放污泥池、氨氮检测井和前端隔油池(食堂排污池)进行清理疏通。
(二)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1、具体清理疏通要求如下:
2、投标人须提供污水清理、处理的相关资质证书;操作人员需提供污水处理的上岗证。
3、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许转包及擅自分包。如果中标人进行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分包安全责任,但分包人不能对其被分包的项目再对外分包,中标人对整个项目负连带责任。
5、投标人需要提供荷载吨数为4吨的吸污车辆的相关证件,并提供与正规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
6、验收要求:
(1)中标人每次进行清理时,要求清理开始前、中、后都进行拍照留存(照片上要求有具体时间水印),每次清理结束后中标人的现场负责人员及招标人的相关负责人均需要在“污水处理登记台账”上签名确认,将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2)招标人在清理之前,需要对中标人的车辆进行检查,要求吸污车辆必须为空车,且车辆的限位刻度精准。清理结束之后,要求车辆必须满载。关于相关清理的验收标准以清理标准为参照。
7、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中标人按照当月现场产生的实际数量和中标单价开票,采购人给予次月结算支付。支付方式:转账、承兑。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其他重要说明
1、现场勘测:本项目各投标人需对现场勘探,对于不勘探现场的投标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现场勘探时间:2023年2月3日 上午10:00
现场勘探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韵路振华佳苑1号门
联 系 人:薛 工 电话:13813785102
如有特殊原因,投标人需要再次勘察现场的,需要经过招标小组同意方可。
2、投标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招标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5)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6)合同基本条款。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招标人。
2.3 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3)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4)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人另外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组成,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分开单独密封,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将被拒绝。
5.2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将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两者综合低价者为准。
5.4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5.5评标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价格澄清。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
6.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交付现金支票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人不接受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6.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落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提供虚假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方间互相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被取消资格的。
(5)有串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招标相关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
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于收到投标人书面拒绝延长有限期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23年2月8日上午1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8.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递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507室
联系人: 缪工 联系电话:15996660735
8.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开标日当天准时携带投标文件前来我司进行当场报价。
8.2.3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4.4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6.6条予以没收。
9.重新组织招标
9.1 投标方少于3名的,公司将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0.1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10.2开标地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办公楼513室)
11.限制分包、转包
11.1未经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分包、转包中标项目,中标人未经上海振华重工书面同意,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重工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公司有权向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11.2潜在投标人预计要转包、分包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时提交分包人、转包人的资格预审材料。分包人、转包人应当提交与投标人相同的资格预审材料。
11.3中标人应当对分包方、受让方履行的合同义务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1.开标
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3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
1.4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4.1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两者价低者为准。
1.4.2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2.4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投标人排序,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2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或其投标报价超过市场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关键语句、关键部分模糊不清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8)投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2.4 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格法进行评标,鼓励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价投标人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中标。
2.4.3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内容分为商务、技术、价格3个部分。
2.5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5.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方案、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
2.7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评价优秀;
(3)中标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
(4)经现场考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7.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上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于报价低的或综合评分高的投标方,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3.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委员之外。
3.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确定中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书面评标报告,综合考量后确定中标人。
5. 招标项目终止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因招标方经营情况变更需重新立项采购或取消工程计划的,本次招标终止,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方,并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无息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6.中标及落标
6.1中标及落标通知
6.1.1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中标及落标通知书,对落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合同签订
7.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在招标人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中标人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中标人逾期未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又没有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履约保证金
7.4.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7.4.2履约保证金采取支票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现金支付。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流程综合工程服务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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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2-154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就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T)-ZB2022-12-154
2. 项目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6)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7)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9)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0)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需提供污水处理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11)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2) 投标单位需提供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处置协议(原件备查);
(13)投标单位需提供环保环卫清洁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4)企业对于处理污水的相关资质证书;
(15)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6)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7)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18)本项目各投标人需对现场勘探,对于不勘探现场的投标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考察联系人:薛工 电话:13813785102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5、序16、序17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09日上午10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办公楼507室
联 系 人: 沈工(招标中心)
报 名 邮 箱:shenwei5@zpmc.com; zpmcsupply@zpmc.com(3个邮箱)
电话:17305226996
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以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为准,投标单位可以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电子版资格预审仅作为备查使用。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2-154),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人)名称 | |
企 业 性 质 | |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传 真 | |
E-mail | |
通 信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报名人(签章): | |
备注:本《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一概不负责任。 |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进行的招标。
3.2招标方式
3.2.1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本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化粪池、管道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项目)进行的招标。
项目情况简单描述
因2022年度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系统清理的合同到期,为确保2023年厂区与生活区的化粪池、管道排污顺畅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排污达环保要求,需要定期对化粪池、管道和污水处理系统的玻璃缸沉淀池、排放污泥池、氨氮检测井和前端隔油池(食堂排污池)进行清理疏通。
(二)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1、具体清理疏通要求如下:
部位 | 清理方式 | 清理要求 | 清理频次 | 备注 |
厂区、生活区化粪池 | 吸污车直接抽污 | 1、池中污物清理干净; 2、清理管道内的杂物,确保排污顺畅; 3、清洗完的管道允许残留5%的残留物,如遇管道塌方、破裂等情况,需双方协商解决。 4、满足环保要求。 | 1次/组/年(每次约2车) | 合计85组 |
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泥池 | 吸污车直接抽污、清洗 | 1、每次排放的污泥全部清理干净; 2、冲洗池壁及四周,清洗过后要求90%以上见到池子本色,不残留块状污物 3、满足环保要求。 | 4次/月 (每次约6车) | |
玻璃缸沉淀池 | 人工打捞、高压水枪清洗 | 1、对池内的沉淀物及固化油脂进行打捞,要求见底; 2、冲洗池壁及四周,清洗过后要求90%以上见到玻璃缸原色,不残留块状污物; 3、要求对气浮机内的油污及杂物清理,并清洗四壁,要求90%以上见到本色,不残留污物 4、满足环保要求。 | 1次/月 | |
氨氮检测井 | 人工打捞、高压水枪清洗 | 1、对池内的杂物进行打捞; 2、冲洗池壁及四周,要求井内水面无残留固化物; 3、满足环保要求。 | 1次/月 | 3个检测井 |
污水处理系统前端隔油池(食堂排污池) | 人工打捞、高压水枪清洗 | 1、对池内的杂物及油污进行打捞,对缝隙内的固化物进行铲除清理,要求水面无漂浮油污; 2、对过滤篮进行冲刷清洗,要求滤网洞眼清晰可见,无明显油污杂物堵塞,能露出不锈钢本色; 3、对隔油池池壁四周及隔油池周边地面进行冲洗,对抽水泵及相关线路清洗,清洗过后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 | 1次/季度 | |
厂区、生活区排污管道 | 人工打捞、疏通、高压水枪清洗 | 1、管道内污物清理干净,满足环保要求; 2、管道疏通后,确保排污顺畅; 3、冲洗管道内壁及四周环境,保证卫生整洁; | 生活区、厂区每栋楼及排污管道每年清理一次(保质期一年) | 合计7218米 |
2、投标人须提供污水清理、处理的相关资质证书;操作人员需提供污水处理的上岗证。
3、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许转包及擅自分包。如果中标人进行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分包安全责任,但分包人不能对其被分包的项目再对外分包,中标人对整个项目负连带责任。
5、投标人需要提供荷载吨数为4吨的吸污车辆的相关证件,并提供与正规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
6、验收要求:
(1)中标人每次进行清理时,要求清理开始前、中、后都进行拍照留存(照片上要求有具体时间水印),每次清理结束后中标人的现场负责人员及招标人的相关负责人均需要在“污水处理登记台账”上签名确认,将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2)招标人在清理之前,需要对中标人的车辆进行检查,要求吸污车辆必须为空车,且车辆的限位刻度精准。清理结束之后,要求车辆必须满载。关于相关清理的验收标准以清理标准为参照。
7、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中标人按照当月现场产生的实际数量和中标单价开票,采购人给予次月结算支付。支付方式:转账、承兑。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其他重要说明
1、现场勘测:本项目各投标人需对现场勘探,对于不勘探现场的投标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现场勘探时间:2023年2月3日 上午10:00
现场勘探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韵路振华佳苑1号门
联 系 人:薛 工 电话:13813785102
如有特殊原因,投标人需要再次勘察现场的,需要经过招标小组同意方可。
2、投标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招标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5)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6)合同基本条款。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招标人。
2.3 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3)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4)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人另外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组成,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分开单独密封,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将被拒绝。
5.2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将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两者综合低价者为准。
5.4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5.5评标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价格澄清。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
6.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交付现金支票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人不接受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6.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落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提供虚假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方间互相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被取消资格的。
(5)有串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招标相关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
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于收到投标人书面拒绝延长有限期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23年2月8日上午1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8.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递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507室
联系人: 缪工 联系电话:15996660735
8.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开标日当天准时携带投标文件前来我司进行当场报价。
8.2.3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4.4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6.6条予以没收。
9.重新组织招标
9.1 投标方少于3名的,公司将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0.1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10.2开标地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办公楼513室)
11.限制分包、转包
11.1未经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分包、转包中标项目,中标人未经上海振华重工书面同意,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重工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公司有权向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11.2潜在投标人预计要转包、分包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时提交分包人、转包人的资格预审材料。分包人、转包人应当提交与投标人相同的资格预审材料。
11.3中标人应当对分包方、受让方履行的合同义务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1.开标
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3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
1.4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4.1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两者价低者为准。
1.4.2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2.4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投标人排序,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2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或其投标报价超过市场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关键语句、关键部分模糊不清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8)投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2.4 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格法进行评标,鼓励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价投标人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中标。
2.4.3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内容分为商务、技术、价格3个部分。
2.5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5.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方案、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
2.7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评价优秀;
(3)中标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
(4)经现场考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7.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上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于报价低的或综合评分高的投标方,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3.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委员之外。
3.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确定中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书面评标报告,综合考量后确定中标人。
5. 招标项目终止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因招标方经营情况变更需重新立项采购或取消工程计划的,本次招标终止,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方,并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无息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6.中标及落标
6.1中标及落标通知
6.1.1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中标及落标通知书,对落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合同签订
7.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在招标人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中标人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中标人逾期未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又没有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履约保证金
7.4.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7.4.2履约保证金采取支票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现金支付。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流程综合工程服务
1
项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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