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三合同公告
金额
215.4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4070400382
预算金额215.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三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704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三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704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三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154738.13
 合计金额小写: 2154738.13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元壹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合同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管线普查、建库

公里

407.91

2280

930034.80

2

管线核查、建库

公里

797.21

1520

1211759.20

3

地下交通设施普查、建库

平方米

4083.60

1.425

5819.13

4

其他设施普查、建

5

1425

7125.00

合计

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元壹角叁分

小写: 2154738.13

备注:1、合同单价即综合单价(包含普查及上级平台录入等验收要求的所有工作),最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金额,超出部分甲方不另行支付;2、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普查数据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26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根据甲方时间节点和要求履行,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交成果,通过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并完成成果汇交且验收合格。

项目工期:1.2024930日前,完成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单元的工作;

2.20241130日前,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绘制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

3.20241215日前,完成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的工作。

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包括下表内容,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提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测绘成果数据资料,普查成果确保能汇交至市级平台,提交资料应满足《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导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要求。

序号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备注

1

数据库成果及相关附件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确保能汇交至市级平台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

确保能汇交至市级平台

设施相关附件

继承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以及数据库、文档资料

2

图件成果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DWG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DWG

普查范围(矢量数据)

DWG

3

文档成果

项目合同书(含补充合同)

技术设计书(含补充设计、评审意见)

技术总结

工作总结

控制成果

图根成果表、原始记录表、水准平差文件、检查统计表等

仪器校验及方法试验

项目投入仪器检定报告

一、二级检查记录及报告

权属(运维)单位审核记录

质量检验(检查)报告

验收意见

纸质资料成果主要为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设施权属(运维)单位审核确认书、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意见等。电子数据包含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扫描件及设施相关附件成果。设施相关附件应包括收集并利用的设施总平图、竣工图、纵横剖面图等其他图件的电子数据或扫描件及普查中拍摄的相关照片。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金额,超出部分甲方不另行支付。

2.合同签订生效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

3.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工作并经权运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贸临空规建局及甲方确认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

4.通过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并完成成果汇交且验收合格并扣款结算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支付至实际结算金额的95%,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

5.余款(实际结算金额的5%)待验收合格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到位。

4.2 收款账户: 天津银行东联支行(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1059012010900861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普查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规范,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乙方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权属运维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完成补测;终验时发现有漏查,应在15天内完成补测,并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合同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合同单价的4倍)。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服务质量保证期。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全权负责,同时应安排专人提供甲方相关咨询及其他服务需要。甲方在使用普查成果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一般性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

2.成果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查成果通过数学精度检测和数据质量检查后,权属(运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贸临空规建局甲方审核确认第二阶段,通过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并完成成果汇交且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普查所需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评审备案工作。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核与备案。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7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并按甲方要求定期报告工作进度。

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与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普查项目如期完成。

4.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在未征得甲方许可情况下,绝不将本项目的任何成果透露给第三方。

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的任意阶段,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项目成果保密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

保密范围: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或数据、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或其下属单位提供的各类业务资料及电子数据、各类测绘资料及空间数据、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各类文字报告、文档资料、电子数据和软件程序等、与双方合作有关的计划、规范、制度、会议纪要及其他应予以保密的情报或资料。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算支付项目费用。

7.5甲方由于财政支付时间计划发生变更而未按要求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费的,甲方不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

7.6 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7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应向甲方返回已付工程价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7.8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延期十天以内的,每天扣除1万元,延期十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每天扣除1.5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以合同单价*暂定数量)15%

7.9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招标要求。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第一次不通过的,须整改后重新提交成果,甲方并扣除其合同总价(以合同单价*暂定数量)2%作为处罚金;第二次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己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支付款项,并处以合同总价(以合同单价*暂定数量)15%的赔偿金。

7.10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本项目有涉密要求,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及甲方提供的资料等。

7.11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7.12乙方应及时将人员配备到位,配备人员非必要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非不可抗力不允许更换。若更换必须经甲方认可,更换后项目班组成员能力、资信等不能低于原配置人员,且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甲方将对乙方人员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若人员就位情况不符合,将予以约谈。不可抗力需要更换人员的,应经过甲方认可,配备资信不低于原委派人员。要求周例会、月度例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讨论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问题通报会议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若有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累计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超过10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有上述违约情况甲方将按照《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天津市市辖区南开区红旗南路428号
法定代表人: 章铭康 法定代表人: 卢奕
委托代理人: 向胜涛 委托代理人: 范鹏程
电话: 0731-84011513 电话: 022-23679541
传真: 0731-84011513 传真: 022-23679541

附件列表
  1.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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