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农商银行系统<br>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及辖内行社(以下简称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包括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浮动利率贷款,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 BP。
(二)固定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为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化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 BP。
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调整方式
(一)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起集中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发起申请。2024年10月22日(含)前申请并完成转换的,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一并批量调整。
2024年10月22日后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按照利率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二)贷款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2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我行将不纳入此次批量调整。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如客户有任何疑问,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致电(0371)9628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