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告警接收机及告警天线设备采购需求公示(单一来源)(2023-JH18-W5064)(第1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告警接收机及告警天线设备采购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2023-JH18-W5064)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按照军队采购法规,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告警接收机及告警天线设备
项目编号:
2023-JH18-W5064
项目概况:
项目采购告警接收机2台、告警接收天线2个及配套电缆。采购的设备能够与项目组已有的某型处理机、显示设备等设备连接,在该型处理机的控制下完成对主流雷达频段信号频率、方向等参数的测量,并进行分选、识别,显示在显示设备的态势画面中。
(二)设备指标要求
采购的告警接收机、告警天线能够通过配套控制电缆和电缆组件,与某型机装备的某型处理机(项目组已有)相连接,完成对电磁波的截获与测量,主要功能指标要求如下:
★1、工作频段范围:至少能够接收并处理S波段、X波段、Ku波段的主流雷达信号;
2、告警接收机能够对告警接收天线发来的信号进行滤波、放大、下变频等操作,并以某型处理机需要的形式,对信号的处理结果发送给该处理机;
3、告警接收机由某型处理机对本接收机供电,能根据某型处理机的信号处理时序,在处理机下发的通道控制、自检等控制信号的控制下进行工作,以处理机需要的形式上报截获信号的相关信息;(控制时序、通信协议等需从某型处理机生产商处自行联系)
(三)可靠性、维修性与安全性要求
1.可靠性需求
为保证设备性能的稳定,对元器件选择的输出功率、耐压范围等要有一定的裕度,并且选用的器件应满足可靠性指标或经过试验、应用证明;对选择的元器件进行降额设计;应尽量简化电路设计,降低电路的复杂程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2.维修性需求
(1)元器件、模块等在设备的布局、安排合理,方便加工和维修操作;
(2)尽量采用标准件、通用件,易于更换;
(3)标识应统一、明确、清晰,利于维修;
(4)采用定期检查和保养,减少预防维护和排除故障维修和工作量和时间,尽量节约维修和保障资源。
3.安全性需求
将安全性设计始终贯穿整个过程,结构安全性设计应采用易于操作且防差错方式,并且尽可能简化结构。
一、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3.交货方式:现场部署、安装、集成。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在活动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故障排除、系统维护、数据扩展。
3.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软件使用培训、系统维护培训,并在单一来源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诉讼。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物资交付前,按照合同明确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物资编目数据、使用编目码、实施打码贴签,并提供必要凭证,作为结算依据。对通用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附页“物资采购编目赋码打码贴签工作流程图、货物打码贴签要求(合同附件)、编目确认单(模板)、物资标签标识通用技术规范(摘要)”中所有要求完全响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格以甲方审价结果为准。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第一阶段,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支付30%货款;第二阶段合同供应商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支付20%货款;第三阶段待甲方审价后,采购单位支付至审定价格的95%;第四阶段,质保期结束,采购单位支付剩余尾款。
(六)包装运输等
1.包装、运输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和运输工作。
2.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随产品提供的保障设备和工具应满足维护/维修的需要,且应通用,减少专用设备的数量。应编制配套的保障设备和工具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供。
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3.培训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故障定位排除服务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保险
系统研制、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验收方式
供应商交付前完成出厂验收,并提供出厂验收记录。
交付的产品及文档资料完成齐全,符合产品交付清单要求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系统的验收测试。
验收测试过程按照采购单位编写的测试大纲逐项测试。通过和改进后通过的测试项目数/应测试项目总数为100%,且系统功能覆盖率为100%,无造成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满足上述测试条件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
验收测试通过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专家采用会议方式验收。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资质一级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拟邀请供应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单一来源理由:
本项目采购内容需与项目组已有的定型现役设备连接共同完成功能,已有设备的生产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掌握通信协议、控制协议等核心技术,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公示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我部,如公示期满无其他供应商响应,则此项目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意见反馈邮箱cgshjhd@qq.com,邮件主题:2023-JH18-W5064反馈意见+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反馈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
意见如无法通过互联网反馈,请电话联系采购机构现场提交。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535-5357056
移动电话:18305456930
地址:山东烟台
附件1: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3-JH18-W5064)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按照军队采购法规,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告警接收机及告警天线设备
项目编号:
2023-JH18-W5064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技术指标参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告警接收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2 |
2 | 告警天线 | 部 | 2 | |
3 | 告警接收机控制电缆 | 根 | 1 | |
4 | 电缆组件 | 根 | 2 | |
5 | 使用维护说明书 | 份 | 1 | |
6 | 技术说明书 | 份 | 1 | |
7 | 检测报告 | 份 | 1 | |
8 | 合格证 | 份 | 1 | |
说明 | 1.项目整体分为1包,投标人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3.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最高限价:170.3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项目采购告警接收机2台、告警接收天线2个及配套电缆。采购的设备能够与项目组已有的某型处理机、显示设备等设备连接,在该型处理机的控制下完成对主流雷达频段信号频率、方向等参数的测量,并进行分选、识别,显示在显示设备的态势画面中。
(二)设备指标要求
采购的告警接收机、告警天线能够通过配套控制电缆和电缆组件,与某型机装备的某型处理机(项目组已有)相连接,完成对电磁波的截获与测量,主要功能指标要求如下:
★1、工作频段范围:至少能够接收并处理S波段、X波段、Ku波段的主流雷达信号;
2、告警接收机能够对告警接收天线发来的信号进行滤波、放大、下变频等操作,并以某型处理机需要的形式,对信号的处理结果发送给该处理机;
3、告警接收机由某型处理机对本接收机供电,能根据某型处理机的信号处理时序,在处理机下发的通道控制、自检等控制信号的控制下进行工作,以处理机需要的形式上报截获信号的相关信息;(控制时序、通信协议等需从某型处理机生产商处自行联系)
(三)可靠性、维修性与安全性要求
1.可靠性需求
为保证设备性能的稳定,对元器件选择的输出功率、耐压范围等要有一定的裕度,并且选用的器件应满足可靠性指标或经过试验、应用证明;对选择的元器件进行降额设计;应尽量简化电路设计,降低电路的复杂程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2.维修性需求
(1)元器件、模块等在设备的布局、安排合理,方便加工和维修操作;
(2)尽量采用标准件、通用件,易于更换;
(3)标识应统一、明确、清晰,利于维修;
(4)采用定期检查和保养,减少预防维护和排除故障维修和工作量和时间,尽量节约维修和保障资源。
3.安全性需求
将安全性设计始终贯穿整个过程,结构安全性设计应采用易于操作且防差错方式,并且尽可能简化结构。
一、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3.交货方式:现场部署、安装、集成。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在活动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故障排除、系统维护、数据扩展。
3.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软件使用培训、系统维护培训,并在单一来源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诉讼。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物资交付前,按照合同明确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物资编目数据、使用编目码、实施打码贴签,并提供必要凭证,作为结算依据。对通用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附页“物资采购编目赋码打码贴签工作流程图、货物打码贴签要求(合同附件)、编目确认单(模板)、物资标签标识通用技术规范(摘要)”中所有要求完全响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格以甲方审价结果为准。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第一阶段,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支付30%货款;第二阶段合同供应商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支付20%货款;第三阶段待甲方审价后,采购单位支付至审定价格的95%;第四阶段,质保期结束,采购单位支付剩余尾款。
(六)包装运输等
1.包装、运输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和运输工作。
2.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随产品提供的保障设备和工具应满足维护/维修的需要,且应通用,减少专用设备的数量。应编制配套的保障设备和工具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供。
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3.培训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故障定位排除服务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保险
系统研制、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验收方式
供应商交付前完成出厂验收,并提供出厂验收记录。
交付的产品及文档资料完成齐全,符合产品交付清单要求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系统的验收测试。
验收测试过程按照采购单位编写的测试大纲逐项测试。通过和改进后通过的测试项目数/应测试项目总数为100%,且系统功能覆盖率为100%,无造成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满足上述测试条件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
验收测试通过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专家采用会议方式验收。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资质一级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拟邀请供应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单一来源理由:
本项目采购内容需与项目组已有的定型现役设备连接共同完成功能,已有设备的生产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掌握通信协议、控制协议等核心技术,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公示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我部,如公示期满无其他供应商响应,则此项目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意见反馈邮箱cgshjhd@qq.com,邮件主题:2023-JH18-W5064反馈意见+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反馈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
意见如无法通过互联网反馈,请电话联系采购机构现场提交。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535-5357056
移动电话:18305456930
地址:山东烟台
附件1: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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