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聘请高新区建筑施工管理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wl-2024-04-24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870557178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聘请高新区建筑施工管理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WL-2024-04-24
项目名称:聘请高新区建筑施工管理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万元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建设工程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高新区建设局拟申请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依靠专家技术支撑缓解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36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https://gxq.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特定资格要求:
4.1、项目现场负责人应为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需提供两名施工安全协助检查人员,一名高级设备管理工程师,一名电气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06日,08: 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领取获取。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ahwlgczxyxgs@163.com邮箱中,并电话(18705571788)告知,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审核后代理机构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现场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2号楼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 20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竹邑路8号
联系方式:0557-3927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宿州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526号2#楼第八层
联系方式:1870557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705571788
4. 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通过电子邮箱(ahwlgczxyxgs@163.com)发起在线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聘请高新区建筑施工管理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WL-2024-04-24
项目名称:聘请高新区建筑施工管理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万元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建设工程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高新区建设局拟申请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依靠专家技术支撑缓解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36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https://gxq.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特定资格要求:
4.1、项目现场负责人应为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需提供两名施工安全协助检查人员,一名高级设备管理工程师,一名电气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06日,08: 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领取获取。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ahwlgczxyxgs@163.com邮箱中,并电话(18705571788)告知,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审核后代理机构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现场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2号楼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 20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竹邑路8号
联系方式:0557-3927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宿州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526号2#楼第八层
联系方式:1870557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705571788
4. 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通过电子邮箱(ahwlgczxyxgs@163.com)发起在线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