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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南区棚改项目B地块房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南区棚改项目B地块房建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施工,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淅川县房产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同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编号:E4113261326000232,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淅川县南区棚改项目B地块房建工程;
2.2项目地点:淅川县南区;
2.3招标范围:南区棚改项目B地块房建施工及监理服务;
2.4工期要求:第1标段720日历天
第2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南区棚改项目B地块房建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为B-2#、B-3#、B-4#、B-5#、B-6#、B-7#、B-8#、B-9#、B-10#、B-11#、B-12#、配套商业物业养老用房及地下车库等。
第2标段:监理服务,具体内容为B-2#、B-3#、B-4#、B-5#、B-6#、B-7#、B-8#、B-9#、B-10#、B-11#、B-12#、配套商业物业养老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及附属工程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标段: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的相应能力。
3.1.2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函;评标现场专家评委将网上查验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1.3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4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 对宛建[2023]92号文件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
3.1.5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其参与投标;经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监督部门查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1.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1.8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2 第2标段: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的相应能力。
3.2.2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具有有效的注册证书,且同时担任的项目总监不允许超过2个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3.2.3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2.4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 对宛建[2023]92号文件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
3.2.5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其参与投标;经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监督部门查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2.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1.8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nanyang.gov.cn/TPFRONT/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不收取,用承诺函替代保证金。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日09: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15:00。潜在投标人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淅川区(http://ggzyjy.nanyang.gov.cn/XCXWeb/)参与招标项目,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告知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而是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U盘等。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
5.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4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5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特殊情况,解密时间可延迟30分钟。
5.6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可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详见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CA办理和咨询
招标人:淅川县房产中心
地 址:淅川县楚都路与富强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7-603680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同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3103771000
地址:淅川县上集镇城区工业园区36号
监督部门: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凌先生
地 址:淅川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电话:0377-60202212
淅川县财政局
联系人:胡先生
地址:淅川县金河镇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377-60668835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