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200675_01肇州县殡葬服务中心环保火化设备改造采购肇州殡葬中心火化设备改造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翟明友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DZC20200675

采购单位: 肇州县殡葬服务中心

供应商: 淄博金裕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肇州县

一、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坦诚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JYF-PB系列节能火化机

2

317500

JYF-180型活化炉尾气处理设备

1

380000

双向履带送尸车(398015001832

1

75000

人民币合计大写):

壹佰零玖万元整(人民币:1090000.00元)

二、交付使用期/合同履约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最迟不超过60日内安装完毕。

三、验收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验收完毕。

四、质量要求: 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五、产品质量和保修期为 验收合格后1 年。保修期内除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失外,供应商免费维修。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六、运输方式: 供应商汽运 ,运费、卸车费由采购单位承担。

七、付款方式:

1 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在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给供应商,剩余价款待验收合格后扣除3%的质保金外一次性付清。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对公账户缴纳中标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待交货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无息退还。

3、必须以银行电汇或汇票的方式支付,否则出现问题由采购单位负担。

4、火化机安装结束1个月内,采购单位应组织验收,否则视同采购单位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应按本合同付款。

八、其它事项:

1、安装时,采购单位应安排馆方操作人员协同安装,利于对本设备的掌握和维修保养。

2、 在安装期间,采购单位保证水、电、气的供应。电源送至本设备的配电盘处,油路送至高位油箱。

3、土建工程,砌新烟道或改整老烟道,所需的防水处理、地面装潢,一切用料由采购单位负担。

4、 安装、调试人员的食宿和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担。

5、产品进场需要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有关该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及有效的第三方关于火化炉尾气处理复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九、违约条款:若有一方违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因违约所发生的经济损失、诉讼、仲裁、律师费用均由违约方支付。无规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未尽事宜: 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各执 2 份 。

供应商:淄博金裕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采购单位: 肇州县殡葬服务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海峰 法定代表人:高国良

委托人:翟明友 委托人:

单位地址:淄博市淄川工业园87单位地址:肇州县东门外

邮编: 255188 邮编:166400

电话: 0533 -540089 电话:0459-8522121

户名:淄博金裕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户名:肇州县殡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开户银行: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社营业部 账号:560010122000055212

账号: 9030103526142050000044

20200821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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