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海洋高桥基地搅拌楼配件等采购方案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04378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颖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通海洋高桥基地搅拌楼配件等采购方案

项目编号:FA00000043789

发布时间:2024-06-18 14:40:00


公告标题:南通海洋高桥基地搅拌楼配件等采购方案

公告内容:


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搅拌楼配件等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配件,现询价采购(编号:SHJXJ-19-2023064(搅拌楼配件)),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同类工程辅材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标的:辅材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2024/6/30前

6、交货地点: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

7、计量及验收方式:按理算计算,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物流 ,供方负担运费。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以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并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不提供、漏提供《收料回执单》的部分不予结算。

结算周期: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3 个月内支付97%的材料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6个月在30天内退还。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1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1日15: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6月21日15:00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15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

联系人: 曹颖

联系电话: 18019037155

传真:

2024年6月15日



注:报价清单请见附件。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1高桥基地搅拌楼配件等采购-报价单.xlsx登录 中交供应商门户 后下载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其他专用材料及工器具1

该公告请在中交供应商门户(https://sp.iccec.cn/)采购公告专栏完成报价,报价单位须按照公告要求完成注册/登录,方可下载附件并按照平台要求完成报价、查阅询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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