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TH[XJ]2019021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网络安全及数据备份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399 | 其他安全设备 | 其他安全设备 | 1 | 批 | 国内 | 653200 | 653200 | 黑盾、联想等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653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653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客户指定机房;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 1.1验收标准: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其他验收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不符时,以较高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为准。 1.2验收程序:验收分出厂检验、到场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部分,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出厂检验: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2)到场检验 a.乙方交付产品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到达后,由甲方协同乙方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若发现有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免费补充、更换。 b.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甲方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单一式叁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5% |
2 | 5 | 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时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3%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60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
1、项目免费保修期及服务:1-1防火墙系统:现场安装,三年原厂标准保修服务。1-2安全隔离网闸系统:现场安装,提供原厂三年标准保服修务。1-3数据库审计系统:现场安装实施,三年原厂标准保修服务。1-4准入控制系统:现场安装,三年原厂标准保修服务。1-5 HBA卡:现场安装,三年原厂硬件标准保修服务,并提供一年原厂软件技术服务。1-6实时备份系统:现场安装,三年原厂免费配件(硬件)保修服务,一年软件技术服务。1-7虚拟化服务器:现场安装,三年原厂硬件标准保修服务。1-8存储扩容:现场安装,随存储主机硬件保修期限。1-9技术服务:现场实施部署,提供一年现场技术服务;
2、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原厂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实施、升级、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3、此次项目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甲方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人员培训
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业主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业主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培训详细内容,需书面提交业主存档。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乙方人员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长期提供培训、维护等技术支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 | 住所: | 梅列区乾龙新村237幢 |
单位负责人: | 黄茂鸿 | 单位负责人: | 张震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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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98-5338256 |
联系方法: | 18605981048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
账号: | 13880101040001381 | 账号: | 1404048309601094374 |
签订地点: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