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
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CRCC-16J-3GS-SHGS-202411-03)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投标人 | 中标金额 | 排名顺序 | |
级配 碎石 | SHGS-DC01 | 嘉兴市尚武建材有限公司 | 13707352 | 1 | |
上饶利旭建材有限公司 | 15882600 | 2 | |||
湖州金象建材有限公司 | 18121584 | 3 | |||
片石 | SHGS-DC02 | 上饶利旭建材有限公司 | 2946727 | 1 | |
湖州金象建材有限公司 | 3329319 | 2 | |||
山东广润物资有限公司 | 3667076 | 3 |
公示期从2024年12月19到2024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书面举报。举报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
公示期满后,拟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合同有效期之后90天,合同有效期由招标人确定。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双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存在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待纠纷处置完毕,顺延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拟中标人擅自停止供应、要求上调价格或者发生货物质量事故等情况,保证金不再退还。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汇款。拟中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把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资金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获取。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规定时间内没有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中标,按照对应包件的拟中标人排名顺序,拟中标人由该包件的其他投标人替代。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前,请电话咨询履约保证金联系人,确认公示期结束后是否有排名变化,再办理履约保证金事宜;预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免除有效投诉对中标结果的更改。
履约保证金联系人:请联系项目招标人咨询电话:17863818635。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