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河东路南延等83条道路交通护栏、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标志、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需求评审公告
金额
407.57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0/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7.5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小平138342004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河东路南延等83条道路交通护栏、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标志、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需求评审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河东路南延等83条道路交通护栏、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标志、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需求评审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河东路南延等83条道路交通护栏、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标志、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需求,我单位于2020年10月23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及金额:

1、滨河东路南延等83条道路交通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第一包招标控制总价:4075786.11元;第二包招标控制总价:8282744.65元)

2、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总价:12494111.31)

3、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总价:5016013.32元)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或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附后。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51号

联系人:李小平

电话:13834200455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及金额:

1、滨河东路南延等83条道路交通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第一包招标控制总价:4075786.11元;第二包招标控制总价:8282744.65元)

2、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总价:12494111.31)

3、南中环东延等道路交通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总价:5016013.32元)

二、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或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三、专家论证意见:

1、该项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和《滨河东路南延等83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设计-交通护栏工程》图纸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该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项目建设参数设置合理,无倾向性、排它性条款能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其项目采购目标的功能、技术、服务、安全等能够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设置合理、科学。

5、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颜收方法、标准、合同实质性条款设置合理。项目交付实施完成后请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综上所述:该项目能够满足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目标。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电话

黄雨亮

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高工

15035110115

李刚

太原市云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工

13191009609

李林骏

山西省财政厅

工程师

13453121988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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