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受物资集中采购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放射线防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放射线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HYCCC-2019-HD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勇强
项目联系电话:156017756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室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郑助理 0431-86959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宏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勇强 电话: 1560177565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969号物贸大厦13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
放射线防护工程
- 招标内容
放射线防护工程主要包括防护铅板、防辐射涂料、防护铅玻璃、防护门、辅材、墙体改造及装饰等。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承包,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依据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按照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施工方案等),负责材料的采购、施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设计,质量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地点:长春市
工程要求:45日历天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获得中标资格。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247,866.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内容;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如已经办理多证合一,则只需具备营业执照)。2.2投标人使用材料需具有“卫生部放射防护及屏蔽器材检测报告单”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的检测报告”(铅玻璃、铅板、铅钢复合板)(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2.3投标人须具备同类放射线防护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2016年以来放射线防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复印件等)。2.4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5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8投标单位要求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78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969号物贸大厦1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内容)、提供2016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声明、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证明、提供满足招标信誉要求的证明、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上述资料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4065号,长春市临河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沿临河街北行约100米路西侧,开发区设计院楼六层60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放射线防护工程,(招标编号:【HYCCC-2019-HD03】),招标人为物资集中采购室,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项目名称:
放射线防护工程
- 招标内容
放射线防护工程主要包括防护铅板、防辐射涂料、防护铅玻璃、防护门、辅材、墙体改造及装饰等。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承包,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依据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按照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施工方案等),负责材料的采购、施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设计,质量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地点:长春市
工程要求:45日历天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获得中标资格。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247,866.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内容;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如已经办理多证合一,则只需具备营业执照)。
2.2投标人使用材料需具有“卫生部放射防护及屏蔽器材检测报告单”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的检测报告”(铅玻璃、铅板、铅钢复合板)(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2.3投标人须具备同类放射线防护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2016年以来放射线防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2.4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单位要求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招标文件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969号物贸大厦1305室 】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内容)、提供2016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声明、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证明、提供满足招标信誉要求的证明、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上述资料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8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4065号,长春市临河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沿临河街北行约100米路西侧,开发区设计院楼六层601会议室
5.2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联系方式
招标人:物资集中采购室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 郑助理 电话: 0431-8695971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969号物贸大厦1305室
联系人: 侯勇强 电话: 15601775651
电子邮箱: hyc_gczj_cc@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 4200118809200022555
招 标 人:物资集中采购室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设计,质量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