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单位拟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阅卷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照军队物资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有关要求,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
一、项目名称
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阅卷服务。
二、需求概况
供应商主要提供按国家级考试标准交接、保管试卷和答卷,使用计算机自动评分阅卷、成绩分析等服务,主要包括:
(一)答题卡交接、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系统的部署升级,以及阅卷评分期间的技术支持和数据维护。
(二)答卷材料的接送、交接、验收和保密存储。
(三)实施答卷扫描、客观题评分阅卷。
(四)提供扫描数据统计报表(缺考人数、实考人数、违纪人数、有效答卷数、无效答卷数、填涂异常情况和考生成绩等)与分析报告(试卷、考生答卷、考场考纪等)。
(五)答卷及扫描数据的保密存储和管理。
三、初步技术参数
(一)拥有支持答题卡交接、阅卷评分、试卷分析等工作的阅卷业务信息系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能通过国家邮政机要渠道完成答卷材料的接送、交接,相关材料验收和存储均须在安全保密环境中实施。
(三)拥有自主研发的高速答卷扫描设备,以及专用于考试答卷扫描和安全存储的配套设施。
(四)具备与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适配的多科目试卷分析能力。
(五)具有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答卷)及相关数据专门保管场所和管理制度。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六)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社会关注度高,相关服务要求与国家公务员招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等全国性考试一致。供应商应为国家公务员招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等全国性考试指定考务服务提供单位,应有教育、公安、保密等部门颁发的考试相关保密场所使用许可证,相关业务系统应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以上备案证明。
五、预算金额
约5万元。
六、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6月。
七、采购方式
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一)推荐供应商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推荐理由
经调研,该公司是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考务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单位,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和高考指定阅卷机构和考务服务提供单位,是全国唯一具有全国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使用许可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备案证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阅卷设备、软件系统和选拔性考试成绩分析专业团队。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符合关于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的”适用条件。
八、公示安排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6月12日。
(二)意见反馈
1.其他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
2.提交意见建议时应当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和本单位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证明材料(式样附后)。
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以下格式发送至kjwzzp@163.com邮箱: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意见建议表及相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1.采购联系人:魏干事,办公电话:010-66982340,移动电话:1810108120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具体地址电话咨询)。
2.项目监督人:张干事,办公电话:010-66982312,移动电话:18001210616。
 
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及相关材料(式样)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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