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7300.00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lq[gk]2022003-1
预算金额7300.00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呈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300.00元
中标联系人张升华18559876383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江西呈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22003-1的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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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元(¥262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仪器设备操作间的装修方案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用户,并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6.1.2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 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外贸代 理费、关税、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6.1.3 设备到货后,乙方在接到甲方“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逾期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6.1.4 甲方、乙方同时对设备进行开箱,并依据货物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清点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若逾期不执行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6.15 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及医生、护士无偿进行使用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技术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同时乙方应提供成套培训资料给甲方使用(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期间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再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1.6 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后,甲方、乙方在确认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及配置标准要求进行软件和硬件的交接,双方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6.1.7 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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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若无故延期交货,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半年内反复维修两次或造成连续停机10天以上的;或质保服务和售 后 服 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按买方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0.7.1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双倍延长全套设备质量保证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7.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买方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7.3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0.7.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买方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乙方提供24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质保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后 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后 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方、乙方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保修期内乙方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6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24小时,否则甲方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46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买方存档。乙方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保修期满后,仍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等。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乙方的所有售后 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甲方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版本。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有关设备的软、硬件技术资料(若有): (1) 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 (2)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流程图(按医院模板)、使用说明书、培训考核材料(含操作和维护培训)、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甲方公开的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甲方有义务保密)。 (3) 提供详细的备品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及线路板的价格清单以及更换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零配件备库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乙方应提供由产品制造 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或其所卖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册(页)。采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新的原版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 (5) 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各部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含价格)。 (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及其清单和价格。 (7)乙方供应的设备须无条件开放端口及网络协议,能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兼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9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江西呈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22003-1的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多功能麻醉监护仪 | 深圳迈瑞 | 1(台) | 185000 | 185000 | 国内 | 中国 | BeneVision N15 OR | 无 |
2-2 |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床单位消毒机 | 江苏巨光 | 4(台) | 7900 | 31600 | 国内 | 中国 | BS-2J | 无 |
2-3 |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 江苏巨光 | 8(台) | 4800 | 38400 | 国内 | 中国 | PT-100B | 无 |
2-4 |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 江苏巨光 | 1(台) | 7300 | 7300 | 国内 | 中国 | PT-120Y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元(¥262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仪器设备操作间的装修方案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用户,并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6.1.2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 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外贸代 理费、关税、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6.1.3 设备到货后,乙方在接到甲方“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逾期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6.1.4 甲方、乙方同时对设备进行开箱,并依据货物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清点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若逾期不执行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6.15 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及医生、护士无偿进行使用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技术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同时乙方应提供成套培训资料给甲方使用(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期间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再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1.6 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后,甲方、乙方在确认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及配置标准要求进行软件和硬件的交接,双方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6.1.7 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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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款 |
2 | 10 | 设备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支付10%合同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若无故延期交货,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半年内反复维修两次或造成连续停机10天以上的;或质保服务和售 后 服 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按买方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0.7.1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双倍延长全套设备质量保证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7.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买方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7.3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0.7.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买方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乙方提供24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质保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后 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后 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方、乙方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保修期内乙方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6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24小时,否则甲方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46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买方存档。乙方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保修期满后,仍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等。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乙方的所有售后 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甲方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版本。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有关设备的软、硬件技术资料(若有): (1) 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 (2)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流程图(按医院模板)、使用说明书、培训考核材料(含操作和维护培训)、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甲方公开的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甲方有义务保密)。 (3) 提供详细的备品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及线路板的价格清单以及更换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零配件备库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乙方应提供由产品制造 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或其所卖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册(页)。采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新的原版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 (5) 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各部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含价格)。 (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及其清单和价格。 (7)乙方供应的设备须无条件开放端口及网络协议,能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兼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乙方: | 江西呈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经开西五路24号2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张郁澜 | 单位负责人: | 付武伯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升华 | |
联系方法: | 62627216 | 联系方法: | 1855987638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宜春樟树城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821040900006340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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