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琰衡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GDHMJSGLYXGS[GK]2021003的华安县丰山镇全域垃圾收集转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 1(项)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 89514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8951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年限1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服务范围 丰山镇辖区内的湖坪村、内角村、下尾村、寨坂村、银塘村、芹坂村、康山村、玉胜村、红岩村、玉兰村、碧溪村、龙径村、浦西村、后壁沟村等14个行政村及丰山家园新村、龙兰大道、龙昌新村等3个镇直村,包括丰山镇镇区所在地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 5.2项目作业事项 (1)、垃圾清运应确保辖区垃圾日产日清,对当日240L或660L垃圾箱内的垃圾必须在当日作业时间内清运完成,垃圾桶以桶满为标准,及时清运。 (2)、每日需做好垃圾清运记录,做到每日车次数量、重量清楚。 (3)、按照焚烧处理场作业规定,自觉听从场区的安排,倾倒垃圾。 (4)、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运输车每日完成工作后需冲冼干净。 (5)、运输车应每日冲洗干净,保持整洁无异味。 (6)、本日工作完成后,驾驶员应将垃圾运输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 (7)、车辆每月必须保养一次。 (8)、注意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9)、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灾后垃圾及时清理。 (10)、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及时收集转运垃圾。 5.3 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丰山全域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辖区内14个行政村、3个镇直村的镇(县)道、镇区街道及辖区场所的垃圾收集转运,丰山镇常住人口22279人,参照2007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调查统计数据,我国农村人均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KG,依此计算,本辖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约22.3T。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直运模式,由2部5T及以上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转运至瀚蓝垃圾发烧发电厂处理。丰山镇各村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到瀚蓝垃圾发烧发电厂单程运距平均约10公里,5T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则每天需要转运垃圾约5车次。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早上一次,下午一次。 5.4 人员、垃圾桶、车辆配备说明 (1)、人员配备:本项目配备人员为:1名项目经理、2名压缩车司机、4名随车装工。项目指派1名资深的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所有事宜。压缩车司机进行垃圾收集与转运。随车装工协助垃圾装运。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 (2)、垃圾桶配置:每100人(约25户)配备一个240L的垃圾桶,每275人(约25户)配备一个660L的垃圾桶,乙方需配备,85个240L垃圾桶和50个660L的垃圾桶用于丰山镇各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各村垃圾桶的放置点由甲方指定3-5 个垃圾桶收集点,放置方便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收集转运垃圾。 (3)、车辆配备:本项目乙方需配备 2部5t及以上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每部压缩式垃圾车辆配备1个驾驶员及2个随车装工,考虑各行政村运输路线需要优化组合,乙方可以科学安排压缩式垃圾车辆垃圾收运作业方式。 5.5 环卫作业人员、车辆、设备配置情况明细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镇人口数 村别 户数(户)人口数(人) 项目负责人(人)机动车驾驶员(人) 随车装工 240L 垃圾桶数(个) 660L 垃圾桶数(个) 5t 及以上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辆) 芹坂村 428 1407 1 2 2 85 50 2 林果场 7 18 寨坂村 219 697 康山村 364 1100 下尾村 372 1183 银塘村 886 2910 湖坪村 632 1998 内角村 385 1204 后壁沟村 530 1600 红岩村 139 443 龙径村 954 2718 浦西村 181 556 碧溪村 537 1670 玉兰村 1314 3872 玉胜村 225 662 镇直 126 241 合计 7299 22279 1 2 2 85 50 2 5.6 作业模式 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直运模式,由2部5T及以上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转运至瀚蓝垃圾发烧发电厂处理。丰山镇各村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到瀚蓝垃圾发烧发电厂单程运距平均约10公里,5T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则每天需要转运垃圾约5车次。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早上一次,下午一次。 5.7 作业时间要求 (1)、垃圾桶清运时间: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12:00之前,下午18:00之前。 (2)、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安排。 5.8 作业标准 (1)、垃圾清运应确保辖区垃圾日产日清,对当日240L或660L垃圾箱内的垃圾必须在当日作业时间内清运完成,垃圾桶以桶满为标准,及时清运。 (2)、每日需做好垃圾清运记录,做到每日车次数量、重量清楚。 (3)、按照焚烧处理场作业规定,自觉听从场区的安排,倾倒垃圾。 (4)、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运输车每日完成工作后需冲冼干净。 (5)、运输车应每日冲洗干净,保持整洁无异味。 (6)、本日工作完成后,驾驶员应将垃圾运输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 (7)、车辆每月必须保养一次。 (8)、注意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9)、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灾后垃圾及时清理。 (10)、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及时收集转运垃圾。 5.9 合同包情况及要求等 (1)、承包要求 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出现以任何形式对中标合同包进行转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环卫工人的工资及保障要求 乙方要确保环卫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华安县环卫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保(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如若因环卫工人自身原因不能办理的,也可以用货币形式发放,并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等福利待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上个月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柒佰伍拾柒元整(¥44757.00元)。 说明: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我司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我司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完全履约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服务期为 壹 年,合同服务期为 2022 年 0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4 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意见放映强烈、被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影响特别恶劣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包、分包行为,将终止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在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考评办法 1、考评制度:丰山镇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承包区域、作业路段进行垃圾收集质量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 2、考评次数:对承包作业路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考评的时间为不定时。 3、考评内容:考评组根据国家标准和对承包作业各村的垃圾收集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作业面积应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同时检查该作业范围制度执行情况,并分别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4、考评方法:由各考评组进行抽样检查和沿途检查相结合,比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每月历次对垃圾收集情况打分的平均分及对制度执行情况得分的平均分为该承包作业标准的考评得分。考评得分作为扣分和扣款的主要依据。 5、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巡查制度和台帐,并把考评结果及时公布。 6、丰山镇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兑现的检查机制,将乙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经费挂钩。每月的考评分数作为是否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拨付承包款的主要标准。 (1)月综合考评成绩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100%; (2)月综合考评成绩在 90~85 分(不含 90 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 98%; (3)月综合考评成绩在 85~80 分(不含 85)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 95%; (4)月综合考评成绩在 80~75 分(不含 80 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 90%; (5)月综合考评成绩在 75~70 分(不含 75 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 85%; (6)月综合考评成绩在 70 分以下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 80%;一年超过4次月综合考评成绩在 70 分以下的,甲方有权收回保洁公司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7)如受到县政府、上级住建、创卫办等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乙方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5%,第二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0%,扣罚后的承包款作为当月考评基数,第三次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全部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8)在承包期内被解除合同的乙方,三年内不得继续参加丰山镇辖区范围内组织的相关保洁服务项目活动。 第二条 乙方在配合甲方指令性或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期间,未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或未较好地完成垃圾转运任务的,扣除当月承包经费的10%,剩余90%作为当月考评基数。 第三条 乙方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或到甲方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未执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甲方将直接给予月承包经费10%-20%的罚款; 第四条 乙方如出现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甲方每次可对乙方扣罚50元。 第五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每次每处可对乙方扣罚100元。未按要求作业;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 第六条 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或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甲方视情况每次可对乙方扣罚500元;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驾驶员和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甲方每次可对乙方扣罚1000元;乙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规定要求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垃圾转运车辆出现垃圾、污水滴洒漏现象,甲方每次每辆可对乙方扣罚500元; 第七条 甲方在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以上违规行为或违反《承包合同》的现象,可按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予以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合同承包款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贰 份,送 代理公司 备案 各壹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如在承包期间上级政府要将本项目服务范围重新收回进行招投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本项目自动终止。 。
甲方: | 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琰衡实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华安县丰山镇人民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金福路125号、127号 |
单位负责人: | 郑志超 | 单位负责人: | 刘丽清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960686688 |
联系方法: | 0596-38008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雷新港城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9080533010010000008971 |
签订地点: 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