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芜湖造船厂智造车间项目-不锈钢/铝合金智能制造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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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6GC2023FJ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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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造船厂智造车间项目-不锈钢/铝合金智能制造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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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6GC2023FJ227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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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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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曾子奕 1390963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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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武夷山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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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金锋 17775286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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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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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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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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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493115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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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小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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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桂1452020202100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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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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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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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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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①新余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EPC 项目;②广西高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整体搬迁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③鹿寨县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33#~37#厂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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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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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公示 |
①广西高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整体搬迁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广西优质工程奖(真武阁杯);②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综合实验楼新能源实验室工程:广西优质工程奖(真武阁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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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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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448149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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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杨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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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冀113202320230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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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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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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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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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①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1号池窑拉丝联合厂房施工;②年产5万吨奶粉生产线项目奶粉加工车间;③宝鼎建材产业园项目--综合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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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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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公示 |
①年产5万吨奶粉生产线项目奶粉加工车间: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②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二期11#、12#住宅楼:2021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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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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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41110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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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宇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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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冀1422019202001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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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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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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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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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一期);②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综合楼、倒班宿舍及餐厅、库房、药材库、前处理提取车间和综合制刹车间);③国药乐仁堂物流中心医药物流三期项目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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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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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公示 |
①乌海市超高压供电局生产指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调度楼:2022年度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②涡阳县第二中学新区工程: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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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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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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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值:73894550.27元。 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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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现补充样本值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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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