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YXGFCG-2024-05]广丰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第三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949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yxgfcg-2024-05
预算金额94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丰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 第三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甲方(公章): 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公章): 江西省华赣中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上饶市广丰区 合同编号: JXYXGFCG-2024-05 签订日期:2024 年 11 月 05 日 广丰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第三方 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书 甲方(采购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服务单位):江西省华赣中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11 月 05 日 签订地点:上饶市广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10 月 16 日江西银信工 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关于广丰区城乡生活垃圾清 运第三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XYXGFCG-2024-05)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1.服务名称和服务地点 (1)服务名称:广丰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第三方服务外包采购项 目。 (2)服务地点:上饶市广丰区。 2.服务期限: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条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丰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第三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广丰区城市管理局。 3.项目服务年限:5 年 4.覆盖范围: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23 个乡镇及街道。 5.服务内容: 1 (一)生活垃圾清运 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 司;实现垃圾全过程密闭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二)建设内容 1.按照服务范围投入专业垃圾清运设备。 2.运营服务期内,应在区域范围内全面实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 含建筑垃圾、工业固危废)。 (三)人员及设备配置 1.作业设备及人员配置: 1)作业设备: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设备采购,乙方结合实际 运营情况,对车辆设备的采购进行相关调整,保证各类投入设备符合本 项目运营期间所需设备的要求,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正常运转。 2)人员配置:乙方保证投入本项目运营期间所需配备的各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司机、操作人员、文员等其他项目运营所需的人员,并 承诺优先接管原有清运驾驶人员,人员工资标准须不低于原有标准;根 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社保费用予以据实结算。驾驶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四)作业质量要求: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收集采取定时定点收集的方 式。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清运作业时散落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将 垃圾桶复位,不得有地面零散垃圾,收集点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 污水。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 清晰的单位名称等现象。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垃圾清运工作设备与器械是合格产品,在服 2 务期间所有的设备维护、修理、设备车辆投保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 乙方承担; 2.乙方须保证保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的招聘,到岗培训,安全作业 责任等在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保证在服务期间妥善处理、安排工作人员安全作业的相关 事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人员设备到位时间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到位。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每月壹佰伍拾捌万叁仟叁佰元玖角(即:1583300.9 元 / 月 ) ; 每 年 壹 仟 捌 佰 玖 拾 玖 万 玖 仟 陆 佰 壹 拾 元 玖 角 ( 即 :18999610.9 元/年);合同总价:玖仟肆佰玖拾玖万捌仟零伍拾肆元伍 角(即:94998054.5 元)。 投标报价为包干综合单价,包括垃圾清运服务费、人工费(含所用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食宿费、住房补助、服装费、劳动保障、福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险 费用、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费用、暂住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等)、生产资料费(含作业用水电费;保温材料损耗费;各种车辆、机械设备 投入损耗、保养和维护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和设备燃料损耗费(0#柴 油现行价 7.46 元/L,如油价上浮或下降幅度超过 2%,则根据市场价格 调整);办公设备和材料损耗费;办公场地租赁和使用费;导航系统费 用)、财务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纳税按各 项费用 6%的税点计算等为完成此项服务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 用。社会保险可据实另向采购人报销。 2.双方约定,选择按月支付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3 (1)按月支付服务费用。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每月 10 日前由乙方 编制拨付款申请单根据考核结果和区财政要求的程序,支付上个月服务 费。 (2)合同服务期满前最后 1 个月服务费将在乙方完成作业服务、作业设备、作业人员劳动关系等事项移交无误后再予以支付。员工非正 常理由上访导致罢工歇业、劳动合同争议或其他纠纷,甲方有权拒付剩 余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服务费按实际进场运营之日予以计算。 (4)乙方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账户,由甲方监管农民工工资发 放情况。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制定广丰区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 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制定双方认可的考核工作方案,并有权采取日常检 查、综合检查、年度考评等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发 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甲方有权对乙方落实本项目服务承诺情况和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监 督检查,发现乙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 方必须整改到位。如乙方不整改,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如出 现严重违法情形,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服务项目要求(如未取得相应上岗 证书、罢工、歇业等)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保证更换后 的工作人员到岗。 5.甲方应提供乙方开展服务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条件,保证 乙方能顺利开展服务工作。 4 6.甲方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服务经费,扣除乙方应扣款后,将服务经 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服务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才能再支付其他 费用。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服务费中扣除工人 工资部分单独保障发放。 7.本合同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甲方确保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上 月服务经费。因社保费用是据实结算,甲方如果发现乙方一起弄虚作假 套取社保费,甲方将和乙方予以解除合同。 8.如果本项目服务期内因政策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垃圾清运点增 减,本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9.生活垃圾清运至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如送至的焚烧处 理场所有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运距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可 据实向甲方申请结算。 10.甲方对 23 个乡镇及街道收集、清运单位予以协调,各压缩站 点、中转站点严禁出现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危险废物;中转站点垃圾 需入桶,严禁出现垃圾散落摆放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乡镇环境卫生管 理的情况发生。 11.因节假日出现的生活垃圾增量,乙方需及时增加运输车辆,不 得出现爆桶情况,如果出现爆桶及没有及时运输甲方将爆桶天数的服务 费双倍处罚。 12.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达到的考评分数领取服务费用。 2.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本合同约定的项 目服务标准和要求向甲方提交服务计划,经甲方认可后履行相应的责任 5 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3.除甲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外,乙方负责提供本服务项目所需的 人员、设施、设备和材料等,承担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 施费等一切费用。 4.乙方有权对甲方及本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乙方服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考核等要求。 6.乙方服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考 评,并积极参加省、市、县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 7.乙方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不 教育不培训不能上岗。应定期、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乙方应为其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 品,要求按规定统一着装,保障安全。 9.冬季要做好低温冰冻气候条件下道路转运作业研判,适时调整作 业模式及作业时间,确保工作人员作业安全。 10.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自行到有关部门为其聘请 的人员申办用工、相应保险和居住证件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合法用工,按照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 资、安排好员工的生活、生产、培训及管理等工作。如乙方或其员工发 生违法事件,或因用工劳务合同、劳资、工伤等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 一切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协助做好与本服务项目有关 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12.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开展服务 内容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 6 益,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整体或部分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14.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服务的行为,及为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技 术、材料、设施均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或引起第三方索赔,否则 如有第三方因乙方之服务行为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及损失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并有权从乙方应得服务费中扣减。 15.乙方所有作业车辆及其他信息根据需求建立智能管理系统,统 一并入区级智慧城市管理系统。 16.乙方应指定固定联系人和移动电话供甲方监管人员能够随时联 系,保持通讯畅通。 17.乙方应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落实固 定管理人员、办公场地,在当地开票纳税。 18.乙方应在服务已完成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相关 资料文件,协助甲方制定《项目验收报告》;合同履行完毕的 3 日内按 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协助甲方制定《合同履约考核报 告》。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或向有关 部门申请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乙方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 5 人以上并且超 过三个月。 2.乙方的服务质量未按考核工作方案执行;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服务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的;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 当行为造成性质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7 5.乙方被撤销相关服务运营资质的;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在本服务项目的服务期内获得的甲方有关的 所有非公开资料和信息故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 7.乙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服务期间,非因乙方的过错,因政府政策变动原因,甲方需解 除本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损 失委托第三方评估后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组成、份数及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及附件(含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文件、补遗文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其他往来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 8 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3.本合同由正文、附件组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为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本合同履 行期间,双方的任何通知、文件除了送至对方直接签收外,可按本合同 载明的联系方式以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另一方。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 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以邮政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文件 即使退回,仍视为送达。 第九条 考核评估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第三方的清运监督管理工作,确 保城乡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清 运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1.考核对象:江西省华赣中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2.考核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清运乙方的督 查,切实抓好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成立由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组成的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清运考核工作机构,考核工作在城 乡生活垃圾专项清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3.考核机制和方式:建立专门考核考评队伍,由区城市管理局、农 业农村局、乡镇(街道)作为监督考评主体,对城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中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以现场拍照取证为准。23 个乡镇及街道的 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所属乡镇(街道)负责 配合。 4.考核结果应用: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每月计分以日常考核(每 月日常扣分值累计数除以 30 天)占 60%和重点考核占 40%(明查和暗访) 两次考核平均分为准,承包费用支付与考核评分进行挂钩,月考核综合 9 成绩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每月保洁费用;80 分—89 分(含 80 分)为良好,每扣 1 分(按 90 分为起点扣除),扣除当月保洁 费用 1000 元,每扣除 2 分,扣除当月保洁费用 2000 元,以此类推;70 分—79 分(含 80 分)为合格,每扣 1 分(按 80 分为起点扣除),扣除 当月保洁费用 2000 元,每扣除 2 分,扣除当月保洁费用 4000 元,以此 类推;60~69 分为基本合格,每扣 1 分(按 70 分为起点扣除),扣除 当月保洁费用 3000 元,每扣 2 分,扣除当月保洁费用 6000 元,以此类 推;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扣减当月经费的 6%。每档扣款数额累计数为 当月实际总扣款。连续三次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考核为不合格 的,除了扣款且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对因乙方运营不善导致未通过国家、省验收的,甲方将予以解除和 乙方签订的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 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 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 同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0 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 份。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 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24 年 11 月 05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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