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勘察设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380.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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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00115202308230010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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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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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88738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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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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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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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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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完成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2)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含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若实施中有关部门不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则此项不实施,亦不产生费用,且不影响其他招标内容报价)。(3)完成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复测、工程物探、初步勘察(如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方格网测绘(5M×5M)、补充勘察、超前钻探(如有)、持力层检验(如有)、地勘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以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4)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 |
(1)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历天提交初稿,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15日历天提交最终可研编制报告4份。 (2)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含交通组织方案):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通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4份。 (3)勘察报告: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提交详勘勘察报告。 (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研批复取得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初稿,提交相关资料4份;待招标人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初稿,提交相关资料4份;通过初设审查会之后20个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提交相关资料8份。 |
各项工作须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1.勘察、设计深度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所有成果不仅要满足招标人要求,同时,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或同意。 |
2022.1.17 |
338.25 万元 |
骆富强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 |
00317548 |
338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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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