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4〕4号)
金额
187.1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900020-2023-00891
预算金额187.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0020-2023-00891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高清二期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科时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洪山南路七巷7号201房
被 投 诉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871,96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12月6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12月26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终止公告。12月1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19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12月25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终止。
投诉人反映:1.采购需求书《备件清单》“(一)超星光红外网络高速球机”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设置属于违反“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3.采购需求书《备件清单》“(三)简易卡口抓拍枪型摄像机”的“▲支持对二轮车驾驶员、三轮车驾驶员、行人是否佩戴眼镜识别,白天戴眼镜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串通谋取中标的嫌疑性。4.采购需求书《备件清单》“(三)简易卡口抓拍枪型摄像机”的“▲支持人脸检测、跟踪、抓拍功能;支持在同一视频画面中,可检测、跟踪不小于 130个运动人体目标,且抓拍不小于85个运动人脸目标”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串通谋取中标的嫌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鉴于本项目已终止,本项目招标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投诉事项1-4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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