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提升工程(能源站配电设备及35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提升工程(能源站配电设备及35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E3705000001002032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四、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五、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在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对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向有关监督部门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七、中标候选人信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由大到小排位,不排序]: 施工标段: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八、评标情况: 1、专家组成: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 2、评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时00分。 3、评标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 4、评标顺利且纪律严明。 5、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本项目施工推荐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由大到小排位,不排序。 九、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定标后由中标人交纳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工程招标项目收费标准: 0-100万元(含)部分,按中标金额的1.00%计算; 100-500万元(含)部分,按中标金额的0.70%收取; 500-1000万元(含)部分,按中标金额的0.55%收取; 1000-5000万元(含)部分,按中标金额的0.35%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收费金额为以上各部分收取金额合计收取。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地 址:利津县城永莘路与利八路交叉口以北 联系人:刘聪聪 联系电话:0546-5621234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和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利津县城区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1317室 联系人:刘立强 联系电话:18354625111 3、监督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546-5627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