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s0090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俊豪152991095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65010023P00049710116G]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30214]租赁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DS0090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65010023P00049710116G]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30214]租赁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65010023P00049710116G]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30214]租赁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1.停车场可以同时停放不少于 50 辆车;2.需具有将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从查扣现场拖移至停车场能力;3.配备相应安保人员24 小时值班值守,安保内容全覆盖且存储 90 天以上。预计车辆总数不低于3600辆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任意两年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提供上个季度单位完税证明及上季度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从税务局及社保局网站打印件加盖公章即可);4、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5、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失信被执行人)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申请人资格要求1~6项的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及原件备查,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站东路13号
联系方式:0991-3706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小区S2栋23层03号室
联系方式:15299109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俊豪
电 话:15299109579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77.9K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65010023P00049710116G]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30214]租赁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DS0090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65010023P00049710116G]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30214]租赁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65010023P00049710116G]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30214]租赁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1.停车场可以同时停放不少于 50 辆车;2.需具有将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从查扣现场拖移至停车场能力;3.配备相应安保人员24 小时值班值守,安保内容全覆盖且存储 90 天以上。预计车辆总数不低于3600辆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任意两年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提供上个季度单位完税证明及上季度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从税务局及社保局网站打印件加盖公章即可);4、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5、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失信被执行人)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申请人资格要求1~6项的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及原件备查,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站东路13号
联系方式:0991-3706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小区S2栋23层03号室
联系方式:15299109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俊豪
电 话:15299109579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非法营运车辆拖车停车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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