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多余建筑石料资源
金额
30.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441323-2024-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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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公易产惠东[2024]010号项目GJB2024-021标的 | ||
标的名称 | 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多余建筑石料资源 | ||
标的编号 | GJB2024-021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交易机构名称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多余建筑石料资源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441323-2024-010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3-26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021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4-10 10:00:00 |
底价(万元): | 30.509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4-10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4-10 10:00:00 | ||
成交人: | 余伟彪 | 成交价: | 30.5098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关于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多余建筑石料资源公开挂牌出让项目 的交易说明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石方资源。本次石方资源网上挂牌出让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多余建筑石料资源公开挂牌出让项目 (二)位置:惠东县平山街道碧山村古祝山村小组地段 (三)资产类别:全-强风化花岗岩 (四)出让资源储量:32285.46立方米(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5098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六)该资源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 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竞买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向委托方提交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系统产生候选人后原路原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条件: (一)石料资源按现状出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 (一)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石方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1.竞买要求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石方资源在惠东县平山街道碧山村古祝山村小组范围内,本项目石方资源涉及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需自行开挖并外运,涉及该石方资源清运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场区管理等事宜由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与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协商解决。 (2)竞得人取得本次石方资源后,必须依法进行运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石方资源。 (3)竞得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石方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期限等要求。 (5)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石方资源所在地实地考察,应就取得石方资源后可能因为场地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外运,甚至造成无偿转交石方资源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6)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石方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石方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石方资源不存在任何异议,不论实际石方数量增损多少,均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业主方不承担因开挖、清运等因素造成的石方数量损耗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石方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7)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挂牌出让的石方资源,其储量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9)以上标的按总价拍卖,起拍价及成交价为石方资产拍卖价格,均不包含其它一切费用和税收。 (10)竞得人必须将开挖出的土石方自行清至工地场外。挖出土石方后的边坡必须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复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石方资源出让款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3.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委托方(业主)联系。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2-8589009。 2024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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