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jt-xyrj-gc-2023-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成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正国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7
公告正文

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JT-XYRJ-GC-2023-0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7日 10时00分到2023年11月11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正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正文
七、其他
详见正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三坪农场育坪街111号保障性住房A 区6-1-26商铺
联 系 人:朱成
电 话:187991995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 陈正国 李明阳
电 话: 18999279810
电子邮件: 22809474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招
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计划工期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128.60m2,占地面积1298.30m2,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 为15m,结构形式为钢结构,主要功能为办公建筑。
2.2计划工期
2023年12月5日开工,2024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为269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1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建筑 及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外配套工 程等图纸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招
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7日10:00起至2023年11月11日20:00,登录“新疆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 ps://zhaocai.xjjttzjt.cn:805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含图纸),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1: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新疆C 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文件递交时间以系 统显示时间为准。
5.3 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11:00。
6.2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 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 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 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 n&category=system)。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 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 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投标文
件领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由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 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支持新疆CA,办理通知详见网 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149&type=notificati on&category=system,投标人注册审核联系:0991-7675705;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张工 17323179537;CA办理联系:0991-2819290)。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三坪农场育坪街111号保障性住房A区6-1-26商铺
邮编:830000
联系人:朱成
电话:18799199561
纪检监察:1812923281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陈正国李明阳
电话:0991-5832152转8003 18999279810
新疆新冶瑞捷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标段同时具备: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2.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财务要求
1标段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800万元;2. 近1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注:1、近1年度指2022年;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业绩要求
1标段近3年独立完成过3个单个合同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或签约合同 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注:1、“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3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要求
1标段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 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 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
1标段项目经理1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 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岗 项目(指 目前未 在其他 项目上 任职,或 虽在其 他项目 上任职 但本项 目中标 后能够 从该项 目撤离)
项目总工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有效的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5项。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 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 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并将保函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 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上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条不适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 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 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 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 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 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 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 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条款 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5分 业绩: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 价之外,评标价同时去掉由高到低排序所有投标家数 20%(四舍五入取整)和由低到高排序所有投标家数 20%(四舍五入取整)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不含)时,则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 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 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 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 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分值
2.2.4(1)施工组织 设计40分关键工程的施工 方案、方法与技术 措施15分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分;编 写内容比较合理完 整的,得9.1~12分;编写内容符合工程 实际,且合理完整 的,得12.1~15分。
工程的工期、质量 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15分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分;编 写内容比较合理完 整的,得9.1~12分;编写内容对工期和 质量保证合理的,得12.1~15分。
安全生产管理、环 境保护、水土保护 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5分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 写内容比较合理完 整的,得3.1~4分;编写内容对安全生 产、环保、水保是 行之有效的,得4.1 ~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 防范,事故应急预 案5分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 写内容比较合理完 整的,得3.1~4分;编写内容对项目风 险防范及事故是应 急行之有效的,得 4.1~5分。
2.2.4(2)主要人员5分项目经理任职资 格与业绩2.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的,得2.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 格与业绩2.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的,得2.5分。
2.2.4(3)评标价5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5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 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0.1
2.2.4(4)其 他 因 素施 工 业 绩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1个满 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要求业绩的得2分,最高加4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 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 项目。 2.评标办法正文中第3.6.1项补充细化为: 本项目不适用。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 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 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 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 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
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
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 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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