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_中标结果公示
金额
1719.5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mcc20230500019
预算金额2544.69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小周13522323369
中标公司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719.5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_中标结果公示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标/包1的中标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包2的中标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标/包3的中标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24年05月21日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_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_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于2023-03-15 09:00开标,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中标情况:
标包1:基本功能设备(模型1、模型2)
第1中标候选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195,472.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50%;
第2中标候选人为: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546,400.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27%;
第3中标候选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611,951.04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23%。
标包2:盒式高级功能(模型3)
第1中标候选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324,000.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70%;
第2中标候选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024,000.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30%。
标包3:插卡式高级功能(模型4)
第1中标候选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9,910,346.68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70%;
第2中标候选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6,206,263.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30%。
二、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9位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3年06月28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
本项目不涉及。
四、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蔡小周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3522323369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caixiaozhou@ptac.com.cn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标结果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投标人未公开的投标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5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07-03 15:0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五、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标/包1的中标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包2的中标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标/包3的中标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24年05月21日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_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招标编号:CMCC20230500019,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汇聚分流设备产品共计1622台。其中盒式基本功能设备355台;盒式高级功能设备616台;插卡高级功能设备651台。 1.2本项目采用混合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及分配份额如下: 标包1:基本功能设备(模型1、模型2):中标人数量为2-4个: 若中标厂商为4家,份额分配比例为:40%、23%、20%、17%; 若中标厂商为3家,份额分配比例为:50%、27%、23%; 若中标厂商为2家,份额分配比例为:70%、30%。 标包2:盒式高级功能(模型3):中标人数量为2-4个: 若中标厂商为4家,份额分配比例为:40%、23%、20%、17%; 若中标厂商为3家,份额分配比例为:50%、27%、23%; 若中标厂商为2家,份额分配比例为:70%、30%。 标包3:插卡式高级功能(模型4):中标人数量为2-4个: 若中标厂商为4家,份额分配比例为:40%、23%、20%、17%; 若中标厂商为3家,份额分配比例为:50%、27%、23%; 若中标厂商为2家,份额分配比例为:70%、3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2,544.69万元(不含税总价); 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3,114.15万元(不含税总价); 标包3:最高投标限价为27,550.90万元(不含税总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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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 本次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均视为代理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若为母子公司关系,则视为制造商投标。 制造商以代工方式生产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制造商与受托生产厂双方的报名投标产品代工生产协议,以及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制造商与受托生产厂双方不得以两个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报名。 制造商同时委托两家及以上受托生产厂进行生产时,应明确指定唯一供货代工厂。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2.4 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5 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包的投标,报名标包必须包括该标包全部典型配置的产品(且各典型配置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典型配置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2.7 本期投标产品同质化判定要求如下: 针对送测的投标产品,将依据招标方确定的产品同质化标准进行同质化判定。对判定同质化的产品,需厂商明确合作关系及原厂,同时各相关投标人需自行协商保留一名投标人继续参与本次招标相关工作,其余同质化投标人需退出本次招标;若相关投标人无法在开标前自行协商一致(即同质化厂商同时参与投标),则我方将取消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8 本次所投标汇聚分流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业绩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4日20时00分至 2023年02月20日10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http://b2b.10086.cn)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招标文件)。 4.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5日09时0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样品的递交 6.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将测试设备递交至采购人规定的地点。供应商提交的测试设备应该与应答设备一致。 供应商应于2023年03月06日17时00分前将应答产品(包括全部软件、硬件)送达指定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白路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二期)。送测设备需要满足中国移动研究院测试管理规定,具备测试条件。超过2023年03月06日17时00分送达设备的供应商将按否决应答处理。 测试联系人:陈彦 联系电话: 13552281940 6.2 《同质化判定准则》、《中国移动汇聚分流设备测试厂家备货列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6.3 检测相关费用:无。 | ||||||||||||||||||||||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大厦D座5层 邮编:100031 联系人:蔡小周13522323369、李征 13681173234、苏煜 邮箱:caixiaozhou@ptac.com.cn、lizheng96@ptac.com.cn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10、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11、附加项 11.1 在中国移动通信采购共享服务中心发布的最新一期《关于开展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汇聚分流、数据链路采集产品常态化供应商信息核查的公告》(2022年5月25日发布)该公告申报截止时间(汇聚分流产品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前未提交汇聚分流产品信息核查申报表的投标报名供应商视为参与中国移动非常态化信息核查的供应商,本次非常态信息核查采用线上方式(需在ES系统进行填报),该部分供应商可在2023年03月03日17时00分前,将汇聚分流产品供应商信息核查申报表及证明文件上传至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ES系统)(供应商需自行留存相关纸质原件以备远程核查),中国移动通信采购共享服务中心不接收任何逾期提交的信息核查申报表及证明文件,延期提交信息核查申报表及证明文件将导致无法获得此项目《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 11.2 在中国移动通信采购共享服务中心发布的最新一期《关于开展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汇聚分流、数据链路采集产品常态化供应商信息核查的公告》(2022年5月25日发布),该公告申报截止时间(汇聚分流产品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前已提交汇聚分流产品信息核查申报表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不再进行信息核查更改的供应商视为参与中国移动常态化信息核查的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需进行信息核查更改的供应商视为参与中国移动非常态化信息核查的供应商,本次非常态信息核查采用线上方式(需在ES系统进行填报),该部分供应商可在2023年03月03日17时00分前,将汇聚分流产品供应商信息核查申报表及证明文件上传至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ES系统)(供应商需自行留存相关纸质原件以备远程核查),中国移动通信采购共享服务中心不接收任何逾期提交的信息核查申报表及证明文件,延期提交信息核查申报表及证明文件将导致无法获得此项目《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 注:中国移动鼓励供应商参加常态化信息核查工作,供应商积极参与信息核查是评价供应商的一项指标,具体评价方式请参考公告附件->附件四。在本次招标采购中将采用最新的《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各类信息为部分评分项的评审提供依据。 11.3 信息核查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核查小组 电话:010-52696688转8921、18311087992(商务咨询) 邮箱: zgydxxhc@139.com 11.4 本项目不再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活动,使用中国移动电子与采购招投标系统功能等方式。鼓励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视频会议软件等进行协作,远程高效顺畅完成投标及相关沟通工作。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4日 |
中国移动2023年至2024年汇聚分流设备新建部分集中采购于2023-03-15 09:00开标,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中标情况:
标包1:基本功能设备(模型1、模型2)
第1中标候选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195,472.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50%;
第2中标候选人为: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546,400.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27%;
第3中标候选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611,951.04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23%。
标包2:盒式高级功能(模型3)
第1中标候选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324,000.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70%;
第2中标候选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024,000.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30%。
标包3:插卡式高级功能(模型4)
第1中标候选人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9,910,346.68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70%;
第2中标候选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6,206,263.00元(不含税);中标份额为30%。
二、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9位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3年06月28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
本项目不涉及。
四、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蔡小周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3522323369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caixiaozhou@ptac.com.cn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标结果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投标人未公开的投标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5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07-03 15:0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五、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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