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潜山市王河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潜山市王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3GC24A01G042
2.2招标项目名称:潜山市王河镇沙淤畈稻蛙综合体项目稻蛙共养基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2.3建设地点:潜山市王河镇先进村及周边
2.4建设采购规模:在先进村和中河村共建设100亩稻蛙基养基地,配套完善沟渠、道路、监控、排水、防护网、食台等设施设备,整治基地周边环境。
2.5投资估算:约250万元,其中:①工程费用约240万元(含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运营费);②设计费(含设计类专家评审费用、所有支撑性报告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为固定值10万元。
2.6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的100%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费;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费用(含施工中发生的水、电、垃圾处理、环保费用、临时设施费用、材料二次搬运费用、二次运输费用等所有费用);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直接计入合同价款中,清单中不再单独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功能性检测和试验,施工监测以及主管部门为验收要求进行的各项检测等所有试验检测);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治理费用以及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所有管线改造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费;运营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等所有费用]
设计费(含设计类专家评审费用、所有支撑性报告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为固定值,直接计入合同价款,不单独报价。
2.7招标范围:(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部分:潜山市王河镇沙淤畈稻蛙综合体项目稻蛙共养基地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后期不可预见工程或二次深化优化部分的设计,图纸审查以及各专项设计的评审论证、后续服务、与本项目配套的所有附属工程以及后期不可预见工程的设计,设计主持、管理、指导、审查;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设计责任;施工期间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
(3)采购部分:潜山市王河镇沙淤畈稻蛙综合体项目稻蛙共养基地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
(4)施工部分:潜山市王河镇沙淤畈稻蛙综合体项目稻蛙共养基地工程施工、第三方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功能性检测和试验,施工监测以及主管部门为验收要求进行的各项检测等所有试验检测)、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治理费用、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考勤费用以及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所有管线改造等所有费用、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7)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运营、技术服务、招商、经营管理、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框架性运营合同。
2.8计划工期:建设周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运营期 10年。
2.9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需具备下列(1)、(2)、(3)项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相应的运营能力。
若投标人不能具备以上(1)、(2)、(3)项资质的,可组建联合体投标,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④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即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3.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须满足信誉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新增投标”,并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但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办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相关手续。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0元/套。
4.3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
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转 5-2(工作日)。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400-998-0000(8:00-21:00)。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办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相关手续。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0时30分
5.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政府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潜山市王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潜山市王河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856556066
7.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徐小弟
联系方式:0556-8931069
7.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6-5991286
7.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6-5990024
7.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潜山市政府大院内
电 话:0556-8921479
8.其他说明
8.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所在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8.2本招标文件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8.3本项目投标人可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和在线回复询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
8.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不得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24小时服务QQ:4008503300。
8.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驻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56-5991201。
8.6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放,投标人需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录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7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8.8中标人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9.异议受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小弟,联系电话:0556-8931069。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开户行名称: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
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10306662166600000017000020
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
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5009320951000002001382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41390729
11.特别提示
11.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市〔2019〕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所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存在“挂证”现象。
11.2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11.3本项目投标人通过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得到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11.4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网上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5网上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6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为费率报价(例如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填写为小写93,大写百分之玖拾叁,即投标报价理解为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的93%,本数字仅为示例,非强制要求),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费;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费用(含施工中发生的水、电、垃圾处理、环保费用、临时设施费用、材料二次搬运费用、二次运输费用等所有费用);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直接计入合同价款中,清单中不再单独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功能性检测和试验,施工监测以及主管部门为验收要求进行的各项检测等所有试验检测);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治理费用;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考勤费用以及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所有管线改造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费;运营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等所有费用。
11.7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合同方式,设计费(含设计类专家评审费用、所有支撑性报告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作为固定值直接计入合同价款中[即工程费用约240万元*中标费率+设计费(含所有支撑性报告、设计类专家评审费用)为固定值10万元],清单中不再单独列出。上述固定值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的设计费给中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
11.8运营费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范围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运营费给中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