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锦州分公司2023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锦州分公司2023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分公司2023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锦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锦州分公司2023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分公司2023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 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1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16-3568030
电子邮件:lngsjzb_h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孙先生 李先生
电 话: 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 ln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锦州分公司2023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分公司2023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管辖区域京哈线K447+000至K5 03+568(光辉、凌海、锦州、锦州东,共4个收费站),阜锦线K119+000至K45+000(双羊、七里河、义县,共3个收费站),丹锡线K298+000至K336+008(锦州西、班 吉塔,共2个收费站)路段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服务,为缩短到 达事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
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等设备协作。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周期: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
企业 业绩 |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个救援车辆设备租赁业绩。 |
主要 设备 | 投标人必须自备吊车机械设备(8吨)1台,吊车机械设备(25吨)1台,吊车机械设备(50吨)1台,吊车机械设备(100吨)1台、普通板车1台、加长板车1台、铲车1台。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 新版本的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
IyU8_WQ?pwd=1fmx,,下条①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 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①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
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①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
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
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 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31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416-356803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孙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gsjzb_hj@163.com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 分、设备租赁服务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果设备租赁服务技 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 | ||
调价函 |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 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条件、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 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投 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 额报价一致。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
服务计划 | 符合第五章“采购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及技术部分: 60 分 投标报价: 40 分 其他: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A)项规定开标 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 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 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 最低值)。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平均值B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 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 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 分值 | ||
2.2.4(1) | 设备 租赁 服务 技术 建议 书 | 30分 | 救援的时效性 | 4分 | 提供救援的时效性方案的,得基本分2.4分,依据投标人对机 械设备租赁服务的理解,以及对 本服务地区救援设备工作投入的 时效性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 为优的加1~1.6分,良好的加0.5~ 1分,一般的加0~0.5分。 |
操作手及管理的 专业性 | 8分 | 提供操作手及管理的专业性 方案的,得基本分4.8分,依据投 标人对机械设备操作手及管理的 专业性的编制情况进行评分,评 分范围为优的加2~3.2分,良好的 加1~2分,一般的加0~1分。 | |||
机械设备救援作 业时的完好率 | 8分 | 提供机械设备救援作业时的 完好率方案的,得基本分4.8分,依据投标人外租机械设备救援作 业时的完好率的编制情况进行评 分,评分范围为优的加2~3.2分,良好的加1~2分,一般的加0~1分。 | |||
安全措施和安全 | 10分 | 提供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培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 分值 | ||
教育培训方案 | 训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依据 投标人对参与救援任务过程中采 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培 训完整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 为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1~3分,一般的加0~1分。 | ||||
2.2.4(2) | 评标 价 | 40 分 | 评标价得分(4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40分),每高于D一 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 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40 F1=评标价得分 若D1 D,则E=0.4;若D1 < D,则E=0.2。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 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 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7位小数进行记录;评 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 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 ||
2.2.4(3) | 企业 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18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合 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 内)每增加1个救援车辆设备租赁相关业绩的,加3分,最多 加6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合 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 内)每增加1个道路救援相关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6分。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 分值 | ||
注:如同一个业绩同时满足(b)、(c)两项加分条件 的,不可同时加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 员总数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 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 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企业业绩、设备租赁服务技术建议书和投标 报价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 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 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 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 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且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 绩得分”、“设备租赁服务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设 备租赁服务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 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 人。 1.4某一标段在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 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 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