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金额
46.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g-wxdz2024-013
预算金额46.2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招标联系人罗老师023-67710873
招标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185023074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PG-WXDZ2024-013
磋商项目名称: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37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6.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 8 月6 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在2024年8月 6 日17:00时前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73243138@qq.com ,视为具备报名资格,否则视为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磋商文件费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并按时缴纳了报名费;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B座13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 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8月13 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 月13 日12:00。缴纳保证金时付款凭证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巴南马王坪支行
账 号:31101201040002679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23-6771087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50230744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B座13楼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检中心对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建筑鉴定报告,为消除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的安全隐患,委托设计公司对房屋进行加固设计。本次维修项目主要是对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出现的裂缝进行修复、植筋锚固及碳纤维材料加固等,以此来提高房屋结构的抗裂性和承载力,并对外立面和室内墙面进行改造,更换外立面材质、颜色,对部分室内进行改造,更换门窗等。
本次维修范围为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1.对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石头房一层~四层原门窗、墙板、饰面、涂饰及细部的栏杆、雨棚进行拆除,并重新对一层~四层的装饰装修部分的墙、板进行砌筑,其用量约为3m³;
※2.门窗拆除及安装,门采用防盗门和成品套装门,窗采用Low-E+12Ar+6中空玻璃,其工程量不少于46.12㎡;
★3.内墙挂网及顶棚进行基层处理,清理原有墙面腻子;满刮腻子一遍磨平;再涂刷无机涂料二遍;
※4.外墙进行真石漆涂饰:①原建筑墙面剔除;②涂刷界面剂;③13厚1:2.5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打底扫毛,两次成活;④5厚1:2.5水泥砂浆压实抹平;⑤10厚聚合物抹面胶浆;内敷设四角镀锌钢丝网一层,网边搭接40,用双股Φ0.7镀锌钢丝绑扎间距150;塑料锚栓呈梅花状与基层锚固,中距500;钢丝网规格为丝径2.0,孔径12.7*12.7,塑料锚栓数量不少于6个/㎡,锚入墙体深度≥25mm;⑥2厚柔性耐水腻子(I型)分遍刮平,磨光;⑦涂刷抗碱封闭底漆两遍;⑧喷涂真石漆两遍,打磨面层浮砂;其工程量约为830㎡;
※5.屋面进行防水加固,①对上人防水平屋面的屋面面层处理:清除破损处及屋面杂物,②20mm厚1:2防水砂浆修复找平;③刷冷底子油一道;④4mmSBS防水卷材刷胶粘剂两道;⑤5mm厚掺有纤维的石灰砂浆;⑥屋面40厚C20细石混凝土分格面层不大于6m*6m,分隔缝宽20mm,密封材料嵌缝;
※6.对平屋面二道防水设防,防水等级为I级,其工程量约为59㎡;细部分项中的雨棚安装,雨棚采用成品不锈钢消音雨棚,其工程量不少于25.83㎡;
※7.不锈钢栏杆安装,其工程量不少于42.92m;
★8.对给排水中屋面的落水管安装,其工程量不少于24m;
※9.水箱(容量5吨)安装一台;
※10.对四层梁进行承载力加固,对裂缝墙体进行构缝补强,采用碳纤维加固的方法进行加固,其工程量不少于69.11㎡。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工程量清单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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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上表为本项目材料的参考工程量清单,具体的情况以实际用量为准。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无论工程量是否增减,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质量要求
(一)责任和程序
承包人应负责建立和维持合适的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工程各方面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其工程能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
(二)检验的主要材料
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提供检验所需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配合采购人进行检验。
所提交的主要材料,作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参考资料,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承包人应加以妥善贮存,没有采购人的允许,不得任意处置。
四、安全要求
(一)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的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现场踏勘
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踏勘与否,采购人均视为供应商对现场环境已了解并知晓相关风险。踏勘费用、安全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踏勘地点:万州区大垭口
联系人:廖老师 13896346199。
※六、其它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施,出现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超过工期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工期、工程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45个日历日。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所有项目工作完成后,采购人组织验收。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需返工的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中验收相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 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签订合同实行包干价,施工过程中不增加任何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6.2万元,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不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二)采购人提供预估工程量清单,各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预估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汇入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及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2个月;
(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5年后,
工程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免费质保期。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 ”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 ”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 ”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
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
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
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 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
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保密
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不得泄露本项目及采购人单位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成交供应商责任
(1)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执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造成逾期完成项目的,按合同总金额计算,向采购人偿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总逾期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二、评审标准
说明:(一)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3%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执行。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标准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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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二)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乙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合同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处理。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八)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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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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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最后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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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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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后报价表
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请各供应商将最后报价表单独打印(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本表),并随身携带到开标现场,通过磋商后,在开标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填写上交最后报价表,以第一次报价为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按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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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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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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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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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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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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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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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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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PG-WXDZ2024-013
磋商项目名称: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37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 46.2 | 0.9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6.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 8 月6 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在2024年8月 6 日17:00时前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73243138@qq.com ,视为具备报名资格,否则视为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磋商文件费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并按时缴纳了报名费;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B座13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 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8月13 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 月13 日12:00。缴纳保证金时付款凭证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巴南马王坪支行
账 号:31101201040002679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23-6771087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50230744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B座13楼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 1项 |
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检中心对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建筑鉴定报告,为消除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的安全隐患,委托设计公司对房屋进行加固设计。本次维修项目主要是对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出现的裂缝进行修复、植筋锚固及碳纤维材料加固等,以此来提高房屋结构的抗裂性和承载力,并对外立面和室内墙面进行改造,更换外立面材质、颜色,对部分室内进行改造,更换门窗等。
本次维修范围为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1.对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石头房一层~四层原门窗、墙板、饰面、涂饰及细部的栏杆、雨棚进行拆除,并重新对一层~四层的装饰装修部分的墙、板进行砌筑,其用量约为3m³;
※2.门窗拆除及安装,门采用防盗门和成品套装门,窗采用Low-E+12Ar+6中空玻璃,其工程量不少于46.12㎡;
★3.内墙挂网及顶棚进行基层处理,清理原有墙面腻子;满刮腻子一遍磨平;再涂刷无机涂料二遍;
※4.外墙进行真石漆涂饰:①原建筑墙面剔除;②涂刷界面剂;③13厚1:2.5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打底扫毛,两次成活;④5厚1:2.5水泥砂浆压实抹平;⑤10厚聚合物抹面胶浆;内敷设四角镀锌钢丝网一层,网边搭接40,用双股Φ0.7镀锌钢丝绑扎间距150;塑料锚栓呈梅花状与基层锚固,中距500;钢丝网规格为丝径2.0,孔径12.7*12.7,塑料锚栓数量不少于6个/㎡,锚入墙体深度≥25mm;⑥2厚柔性耐水腻子(I型)分遍刮平,磨光;⑦涂刷抗碱封闭底漆两遍;⑧喷涂真石漆两遍,打磨面层浮砂;其工程量约为830㎡;
※5.屋面进行防水加固,①对上人防水平屋面的屋面面层处理:清除破损处及屋面杂物,②20mm厚1:2防水砂浆修复找平;③刷冷底子油一道;④4mmSBS防水卷材刷胶粘剂两道;⑤5mm厚掺有纤维的石灰砂浆;⑥屋面40厚C20细石混凝土分格面层不大于6m*6m,分隔缝宽20mm,密封材料嵌缝;
※6.对平屋面二道防水设防,防水等级为I级,其工程量约为59㎡;细部分项中的雨棚安装,雨棚采用成品不锈钢消音雨棚,其工程量不少于25.83㎡;
※7.不锈钢栏杆安装,其工程量不少于42.92m;
★8.对给排水中屋面的落水管安装,其工程量不少于24m;
※9.水箱(容量5吨)安装一台;
※10.对四层梁进行承载力加固,对裂缝墙体进行构缝补强,采用碳纤维加固的方法进行加固,其工程量不少于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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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A | 加固 | ||||
1 | 080404006001 | 梁植筋Φ6.5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6.5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10 |
2 | 080404006010 | 梁植筋Φ10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10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36 |
3 | 080404006011 | 梁植筋Φ12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12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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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4 | 080404006012 | 梁植筋Φ20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20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3 |
5 | 080404006013 | 梁植筋Φ25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25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18 |
6 | 010515001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项目特征] 1.钢筋种类、规格:综合考虑 2.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钢筋制作、运输 2.钢筋安装 3.焊接(绑扎) | t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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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7 | 010503002001 | 矩形梁(增大截面) | [项目特征]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3.模板:综合 [工作内容]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m3 | 2.74 |
8 | 011001002001 | 碳纤维加固 板底 | [项目特征] 1.粘结材料种类及做法:粘贴碳纤维加固 2.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铺粘 | m2 | 69.11 |
9 | 010607006001 | 梁下贴钢板 厚度4mm | [项目特征] 1.材料品种、规格:Q355B钢板4mm厚 2.加固方式:详设计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铺贴 2.铆固 | m2 | 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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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0 | 080404006014 | 柱植筋Φ6.5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6.5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172 |
11 | 080404006015 | 柱植筋Φ10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10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1030 |
12 | 080404006016 | 柱植筋Φ12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12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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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3 | 080404006017 | 柱植筋Φ20 | [项目特征] 1.植筋胶泥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植筋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材料规格:Φ20 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钻孔及清孔 2.注胶、植筋 3.抗拔试验 4.养护 | 个 | 474 |
14 | 010515001003 | 现浇构件钢筋 | [项目特征] 1.钢筋种类、规格:综合考虑 2.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钢筋制作、运输 2.钢筋安装 3.焊接(绑扎) | t | 4.17 |
15 | 010502001001 | 矩形柱(增大截面) | [项目特征]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3.模板:综合 [工作内容]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m3 | 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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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6 | 030409002002 | 接地母线φ12 | [项目特征] 1.名称:热镀锌圆钢φ12 2.材质:热镀锌圆钢 3.安装部位:满足设计要求 [工作内容] 1.接地母线制作、安装 2.补刷(喷)油漆 | m | 56.78 |
17 | 030409002003 | 接地极-40x4不锈钢扁钢 | [项目特征] 1.名称:接地极 2.材质 规格:-40x4不锈钢扁钢 [工作内容] 1.接地母线制作、安装 2.补刷(喷)油漆 | m | 56.78 |
18 | 030409003001 | 避雷引下线 | [项目特征] 1.名称:避雷引下线 2.材质:详设计 3.规格:详设计 4.安装部位:详设计 5.安装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工作内容] 1.避雷引下线制作、安装 2.断接卡子、箱制作、安装 3.利用主钢筋焊接 4.补刷(喷)油漆 | m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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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9 | 011610002002 | 金属门窗拆除 | [项目特征] 1.门窗洞口尺寸:综合 2.其他:单拆除不含有价材料残值 3.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2 | 33.32 |
20 | 011610001002 | 木门窗拆除 | [项目特征] 1.门窗洞口尺寸:综合 2.其他:单拆除不含有价材料残值 3.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2 | 12.8 |
21 | 011609001003 | 雨棚拆除 | [项目特征] 1.雨棚尺寸:综合 2.雨棚材质:综合 3.其他:单拆除不含有价材料残值 4.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2 |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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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22 | 011601001002 | 砖砌台阶 拆除 | [项目特征] 1.砌体名称:砖台阶 2.拆除高度:综合 3.拆除砌体的截面尺寸:综合 4.砌体表面的附着物种类:综合 5.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3 | 0.32 |
23 | 011602001004 | 预制混凝土楼板拆除 | [项目特征] 1.构件名称:预制混凝土楼板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格尺寸:综合 3.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3 | 6.91 |
24 | 011602001005 | 混凝土墙拆除 | [项目特征] 1.构件名称:混凝土墙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格尺寸:综合 3.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3 |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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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25 | 011609001004 | 栏杆拆除 | [项目特征] 1.栏杆(板)的高度:1.2m 2.栏杆、栏板种类:金属栏杆 3.其他:单拆除不含有价材料残值 4.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 | 26.2 |
26 | 011605002002 | 墙面腻子拆除 | [项目特征] 1.饰面材料种类及厚度:墙面腻子 2.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2 | 803.76 |
27 | 011606002002 | 墙柱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 [项目特征] 1.拆除的基层类型:综合 2.龙骨及饰面种类:综合 3.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 m2 | 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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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28 | 011707B07001 | 建筑垃圾清运(起运1km) |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综合 2.运输距离:1km 3.运输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种运输方式综合考虑 4.其它:包含渣场处置费 [工作内容] 1.运输 2.弃渣 | m3 | 33.33 |
29 | 011707B07002 | 建筑垃圾清运(增运9km) |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综合 2.运输距离:增运9km,实际增运运距于清单增运运距不一致时可同比例折算 3.运输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种运输方式综合考虑 4.其它:包含渣场处置费 [工作内容] 1.运输 2.弃渣 | m3 | 33.33 |
30 | 010401003002 | 实心砖墙(窗户封堵) | [项目特征] 1.墙体类型:实心砖墙 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5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刮缝 4.砖压顶砌筑 5.材料运输 | m3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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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31 | 010507007001 | 零星混凝土构件 | [项目特征] 1.部位:反坎 2.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4.模板:综合 [工作内容]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m3 | 1.58 |
32 | 010807001002 | 更换窗户 | [项目特征]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1400*1400mm 2.框、扇材质:65断桥隔热金属型材 3.玻璃品种、厚度:(6中透光Low-E+12Ar+6透明) 4.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窗安装 2.五金、玻璃安装 | m2 | 21.56 |
33 | 010801002002 | 成品套装门 | [项目特征]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成品套装门 2.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门安装 2.玻璃安装 3.五金安装 | m2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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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34 | 010802004003 | 钢制防盗门 | [项目特征]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详设计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详设计 3.门框、扇材质:钢质 [工作内容] 1.门安装 2.五金安装 | m2 | 1.6 |
35 | 011407001003 | 外墙真石漆(猪肝红) | [项目特征] 1.基层类型:综合 2.喷刷涂料部位:外墙 3.基层处理:刷界面剂 4.找平层:5mm1:2.5水泥砂浆压实找平 13mm厚水泥砂浆(内参5%防水剂) 5.10厚聚合物抹面胶浆;内敷设四角镀锌钢丝网一层 6.刮腻子要求:2厚柔性耐水腻子(I型)分遍刮平 7.涂料品种、喷刷遍数:喷涂真石漆两遍(颜色综合) 涂刷抗碱封闭底漆两遍 8.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喷涂料 | m2 | 82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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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36 | 011407001004 | 无机涂料内墙 | [项目特征] 1.基层类型:综合 2.喷刷涂料部位:内墙 3.刮腻子要求:满刮腻子一遍磨平 4.涂料品种、喷刷遍数: 刷无机涂料2遍 [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喷涂料 | m2 | 528.36 |
37 | 011407002002 | 天棚喷刷涂料 | [项目特征] 1.基层类型:综合 2.喷刷涂料部位:天棚 3.刮腻子要求:满刮腻子一遍磨平 4.涂料品种、喷刷遍数:刷无机涂料2遍 [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喷涂料 | m2 | 16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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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38 | 010902003002 | 上人屋面 | [项目特征] 1.刚性层厚度:屋面40厚C20细石混凝土分格面层不大于6m*6m,分格缝宽20mm,密封材料嵌缝 2.保护层:5mm厚掺有纤维的石灰砂浆 3.防水层:4mmSBS防水卷材刷胶粘剂两道 4.刷冷底子油一道 5.找平层:20mm厚1:2防水砂浆修复找平 6.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7.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基层处理 2.混凝土制作、运输、铺筑、养护 3.钢筋制安 | m2 | 58.87 |
39 | 010607003002 | 成品不锈钢消音雨棚 | [项目特征] 1.材料品种:成品不锈钢消音雨棚 2.雨篷宽度:700mm 3.龙骨:1.2mm厚600mm长 不锈钢成品支座@700 4.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安装 2.校正 3.预埋铁件及安螺栓 | m2 | 2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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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房屋建筑修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40 | 080207011002 | 不锈钢栏杆H=1200 | [项目特征] 1.钢材种类、规格、型号:不锈钢栏杆H=1200 2.工艺要求:详设计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安装 2.刷漆 3.运输 | m | 42.92 |
41 | 031001006002 | PVC110落水管 | [项目特征] 1.名称:PVC110落水管 2.雨水斗:成品雨水斗DN100 3.材质、规格:PVC110 4.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管道安装 2.管件安装 3.塑料卡固定 4.阻火圈安装 5.压力试验 6.吹扫、冲洗 7.警示带铺设 | m | 24 |
42 | 031006015002 | 水箱2.5m*1m*2m | [项目特征] 1.材质、类型:2.5m*1m*2m 2.型号、规格:304不锈钢水箱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2.5m*1m 2.安装 | 台 | 1 |
注:上表为本项目材料的参考工程量清单,具体的情况以实际用量为准。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无论工程量是否增减,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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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一)责任和程序
承包人应负责建立和维持合适的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工程各方面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其工程能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
(二)检验的主要材料
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提供检验所需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配合采购人进行检验。
所提交的主要材料,作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参考资料,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承包人应加以妥善贮存,没有采购人的允许,不得任意处置。
四、安全要求
(一)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的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现场踏勘
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踏勘与否,采购人均视为供应商对现场环境已了解并知晓相关风险。踏勘费用、安全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踏勘地点:万州区大垭口
联系人:廖老师 13896346199。
※六、其它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施,出现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超过工期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工期、工程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45个日历日。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所有项目工作完成后,采购人组织验收。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需返工的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中验收相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 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签订合同实行包干价,施工过程中不增加任何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6.2万元,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不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二)采购人提供预估工程量清单,各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预估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汇入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及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2个月;
(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5年后,
工程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免费质保期。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 ”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 ”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 ”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
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
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
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 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
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保密
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不得泄露本项目及采购人单位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成交供应商责任
(1)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执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造成逾期完成项目的,按合同总金额计算,向采购人偿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总逾期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
注: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实质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 (62%) | 32分 | A、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2分。 B、扣分条款: 重要技术参数(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带★部分),有1条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技术部分得0分。 一般技术参数(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未带★和※部分),有1条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扣5分,有3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为0分。 | 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鲜章 |
10分 | 施工总体布置合理、清晰,相互干扰小 ,满足施工条件要求。 方案完整、内容可操作性强,得10分; 方案较完整、内容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 方案完整性、内容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10分 | 质量、安全、保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目标明确、体系及机构健全、措施到位。 方案完整、内容可操作性强,得10分; 方案较完整、内容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 方案完整性、内容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10分 | 总计划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 ,工程进度补救措施可行; 方案完整、内容可操作性强,得10分; 方案较完整、内容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 方案完整性、内容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8%) | 2分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2分。 | 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6分 | 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类似业绩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
说明:(一)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3%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类型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及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含500) | 1.1% | 0.8% | 0.7% |
500-1000(含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含5000) | 0.5% | 0.25% | 0.3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标准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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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二)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乙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合同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处理。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八)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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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最后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最后报价表
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 | |
项目名称: | |
总价报价(大写):小写:元 | |
备注: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请各供应商将最后报价表单独打印(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本表),并随身携带到开标现场,通过磋商后,在开标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填写上交最后报价表,以第一次报价为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按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万州大垭口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房屋加固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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