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般公示】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46.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胥先生1392167999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46.8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6.80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对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于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企业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材料。

注:

①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提供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

4.2地点:“中国崇川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狼山镇街道-公告公示栏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

5.2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2楼21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401号)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崇川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沿河路60号

地址:

崇川区外环北路488号金贸国际2501

联系人:

胥先生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646273928

电话:

1392167999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