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乙方: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TPZB[CS]2019001的福州市长乐区医院信息化监理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 | 套 | 国内 | 161000 | 161000 |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信息化监理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合计: | 161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元整元(¥16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4.3交付条件: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2.监理工作所要实现的目标: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且及时通过整体验收。 3.监理具体事项: 1) 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 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有需求变更的协助甲方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协调项目实施方和甲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3) 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1)承担设备验收工作,对设备符合性、完好性和配置完整性负责; (2)通过现场监督、定期检查审核、技术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3)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4)按照合同对投资总额进行有效控制; (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6)主持协商计划变更,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甲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7)审核项目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8)协助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9)检查项目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0)帮助甲方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1)在维护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12)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文档。 4.服务时限要求:本项目自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是由项目实施方提供项目竣工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及项目结算资料等,由甲方组织初验,然后由乙方、甲方以及受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等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主要材料、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等,开展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系统质量测试等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3.乙方必须监督实施方向甲方交付经整理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后,项目验收方可视为结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40% |
2 | 40 | 项目通过初验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40% |
3 | 20 | 项目终验合格,经建设方审核同意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到项目竣工验收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和乙方均须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自行中止合同。当一方违约或因其过错对另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赔偿金额根据损失情况具体核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在互相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解决不了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经诉讼程序解决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仍有效。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监理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乙方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应该以监理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其他专项报告的形式向甲方报告。 3、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承担以下义务和权利: (1) 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2) 用于项目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系统集成实施方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建议权,对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信息项目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时要求设计单位的更正权。 (3) 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4)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 (5) 系统设计和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6) 在项目实施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项目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7) 主持项目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权利。 (8) 实施单位违约时,代表建设单位向实施方追讨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4、在监理过程中乙方若需要对合同规定承建人的义务提出变更,则需要甲方同意且不得影响项目费用、质量、进度。在监理过程中乙方如发现项目承建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要求承建人调换有关人员。 5、 对项目上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侵犯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及版权。 7、项目最终验收结束后,整理与监理及测试有关的资料并移交甲方。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和技术资料。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的相关事宜形成书面回复意见。 3、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的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5、甲方应当授予乙方监理权利。 6、甲方有权授予乙方项目委托范围内的监理权利。 7、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单位服务协议对监理服务机构和监理单位服务业务进行检查、咨询和监督。 8、甲方对项目建设中建设方案、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及项目付款有最终决定权。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人串通给甲方或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授权范围 1.对选用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权。 2.对项目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 3.对项目实施方的处罚建议权; 4.对项目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终止 1.自然终止:当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向乙方付清合同款项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2.非自然终止: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监理或监理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如果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终止合同后,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直至所有相应工作转交其它项目监理。 机密信息 1.乙方对在合同履行中所接触的工作秘密应尽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泄露数据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及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对在执行本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并注明保密或所有权的资料、技术、业务信息、软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信息,乙方可以在监理本系统工程中使用。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外界扩散上述信息或在与本系统无关项目上使用上述信息。 4.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之上述约定均有效。 不可抗力 1.由于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导致项目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合同双方可免除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须立即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出具必要证明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解决问题。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 乙方: |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郑和东路6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山海花园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健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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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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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8817965 |
联系方法: | 1370507774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55903976010802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