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开发区信息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71.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余雄凌18559253505
公告正文
漳州开发区信息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

乙方脉斯固(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null[TP]2018056漳州开发区信息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入侵防御设备 入侵防御设备 2 国内 356000 712000 卫达、沃通 PAR-NB-B75、超真SSL Pre
合计: 71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壹万贰仟元整元(¥71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厦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报价承诺生产交货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备日志需接入到数据中心已有的日志管理平台中,其余详见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施工安装经过 1 个月试运行期无故障情况下,甲方予以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及检测报告,均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甲方初验后,甲方支付合 同 50%价款。
2 45 货物施工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 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45%价 款。
3 5 本项目验收通过 1 年后运行无误的情况下,甲 方支付剩余 5%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原厂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及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及限期改进;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产品,每延迟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中标价 0.03%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环境和相关资料; (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 (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 14.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履行项目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确保项目质量; (2)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3)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4)保守甲方为本项目的实施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5)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 (6)乙方需根据支付比例提供相应金额且税率为 1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4.3 税费 本项目合同价为最终含税价格,税率以国家税务政策最新税率为准,在本项目委托范围内实行总价包干,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4.4 合同附件 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双方经协商达成的文书材料及补充协议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 乙方: 脉斯固(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厦905室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3号2201-008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何智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余雄凌
联系方法: 18859695001
联系方法: 1855925350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019887010000095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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