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海工务段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乌海工务段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2CWHGW023-B
1. 报名须知
1.1本采购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1.2确定成交单位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1.3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均可申请参与该项目,需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乌海地区有实体经营地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报名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6)具备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资格。
(7)无行贿受贿违法违纪行为。
1.4报名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1.5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名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2.报名表及有效期
报名表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邮箱报名:请于2022年12月7日19:30前发送报名资料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要求邮箱注明申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报价文件邮寄快递单号,并于2022年12月7日19:3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邮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请见第6条,收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世纪大道旁乌海工务段,张印(收),联系电话:0473-2229485),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和未邮寄正式纸质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线上报名:通过95306进行线上报名。
必须邮箱和线上同时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报名单位报名结果。
3. 项目具体概况
3.1项目名称:乌海工务段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项目
3.2项目地点:乌海工务段管内
3.3维修内容、最高限价及数量:
3.3.1维修单位维保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供方负责采购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及安装维修工作。
3.3.2维修内容
3.4其他要求:
3.4.1提供产品的最近有效说明、合格证书、卫生批件及检测报告。
3.4.2报价应为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3.4.3供方负责采购材料配件的运输、装卸、维修、安装工作。
3.5维修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4.维修规范与标准
4.1维修后净水机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净化配制后饮用水中的砷、镉、铬、氰化物、铅、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去除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部2001)技术检验要求。所供净水机配件必须与甲方净水器相匹配,滤芯和RO膜必须提供最近有效卫生批件、检验报告、合格证。
4.2供方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规格型号符合要求,质量合格,保证数量。
4.3维修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4.4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5.其他要求:
5.1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应全部负赔偿责任;满足乌海工务段要求。按照用户要求,将货品按时发送到用户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安装。
5.2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5.3对有关产品使用知识及相关注意事项应做必要说明或培训。
5.4净水器、电开水器耗材和配件,在48小时内免费进行维修、更换。
5.5.交货日期要求: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5.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5.7验收方式: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5.8在满足反渗透水处理设备执行GB/T19249-2003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执行同等质量、相同技术标准条件下最低折扣率中价原则。
6.否决报名条件和情形
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否决:
6.1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
6.2报名单位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名的。
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名。
7. 评审标准和方法
7.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折扣率成交法,即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且报价不高于10.0折的,经评委评审同意则为有效报价单位。
7.2价格修正
7.2.1 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名单位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7.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3 评审小组对有疑问的报价单位有权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原件或清晰影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原件或清晰影印件的报价文件按否决其报价处理。
7.4 重大偏差确认
7.4.1 报价单位应对报价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报价文件进行否决处理。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报价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7.4.2以下情况属重大偏差:
7.4.2.1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7.4.2.2 未按报价文件规定对报名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7.4.2.3 报名的单位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7.4.2.4 报价文件记载的规范标准、技术指标性能、质量证明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的。
7.4.2.5 报价文件记载的各类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的。
7.4.2.6 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价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
7.4.2.7 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7.4.2.8 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7.5 经评审小组评审,该包件所有投标都未响应报价文件要求而否决全部报价处理的,评审小组在采购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招标。
8.成交公示
8.1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为成交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8.2对未成交的报名单位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
9. 报价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9.1报价承诺书(附件1)。
9.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9.3 报名单位报价表,只需提供折扣报价即可,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例:折扣报价:6.5,大写陆点伍,代表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打6.5折,最终评审以最低折扣为准。
9.4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9.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9.7 技术标准
9.8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9.9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10. 报价文件其他要求
10.1 报价文件应装档案袋内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报价时统一开封。
10.2报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报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⑤报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10.3 报价单位可根据报名服务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
10.4 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名单位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
10.5 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1. 在任何时候发现参与采购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报价单位的责任。
12. 其他
在任何时候,如发现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有影响评审内容的修正,我段有权立刻终止采购,修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
13.联系方式:
①接受异议和投诉的方式及受理部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0473-2228915。
②技术咨询联系人
姓名:薛世鲲
联系电话:0473-2229545
③投标咨询联系人
姓名:张印
联系电话:0473-2229485
附件1
报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我单位参加乌海工务段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项目(采购编号:2022CWHGW023)采购会议,现对报价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乌海工务段合同提出的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维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维修规范标准完成维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维修规范标准完成维修任务、未按照维修期限完成维修服务、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的所有权利处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全部作为贵单位补偿。
报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乌海工务段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 报名须知
1.1本采购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1.2确定成交单位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1.3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均可申请参与该项目,需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乌海地区有实体经营地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报名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6)具备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资格。
(7)无行贿受贿违法违纪行为。
1.4报名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1.5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名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2.报名表及有效期
报名表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投标编号 | 乌海工务段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项目 (采购编号:2022CWHGW023) |
邮箱报名:请于2022年12月7日19:30前发送报名资料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要求邮箱注明申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报价文件邮寄快递单号,并于2022年12月7日19:3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邮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请见第6条,收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世纪大道旁乌海工务段,张印(收),联系电话:0473-2229485),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和未邮寄正式纸质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线上报名:通过95306进行线上报名。
必须邮箱和线上同时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报名单位报名结果。
3. 项目具体概况
3.1项目名称:乌海工务段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项目
3.2项目地点:乌海工务段管内
3.3维修内容、最高限价及数量:
3.3.1维修单位维保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供方负责采购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及安装维修工作。
3.3.2维修内容
维修内容及最高限价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元) | 备注 |
1 | 维修滤芯 | 20寸 | 次 | 1 | 100 | |
2 | 维修滤芯 | 10寸 | 次 | 1 | 60 | |
3 | 维修后置活性炭 | 大 | 次 | 1 | 100 | |
4 | 维修变压器 | 2.2A/24V | 次 | 1 | 250 | |
5 | 维修变压器 | 3.0A/24V | 次 | 1 | 180 | |
6 | 维修变压器 | 4.0A/36V | 次 | 1 | 440 | |
7 | 维修水泵 | 2.2A/24V | 次 | 1 | 450 | |
8 | 维修水泵 | 3.0A/24V | 次 | 1 | 500 | |
9 | 维修水泵 | 3.0A/36V | 次 | 1 | 520 | |
10 | 维修电脑版 | 24v | 次 | 1 | 130 | |
11 | 维修电脑版 | 36V | 次 | 1 | 440 | |
12 | 维修控制盒 | 36V | 次 | 1 | 320 | |
13 | 维修电脑版排线 | 24v | 次 | 1 | 60 | |
14 | 维修进水电磁阀 | 24v | 次 | 1 | 100 | |
15 | 维修进水电磁阀 | 36V | 次 | 1 | 110 | |
16 | 维修废水电磁阀 | 24v | 次 | 1 | 100 | |
17 | 维修废水电磁阀 | 36V | 次 | 1 | 120 | |
18 | 维修RO膜 | 100G | 次 | 1 | 250 | |
19 | 维修RO膜 | 200G | 次 | 1 | 480 | |
20 | 维修RO膜 | 400G | 次 | 1 | 570 | |
21 | 维修测流膜 | 400G | 次 | 1 | 620 | |
22 | 维修膜壳 | 200G | 次 | 1 | 100 | |
23 | 维修膜壳 | 400G | 次 | 1 | 100 | |
24 | 维修加热管 | 4KW | 次 | 1 | 160 | |
25 | 维修加热管 | 9KW | 次 | 1 | 290 | |
26 | 维修加热管 | 12KW | 次 | 1 | 320 | |
27 | 维修压力桶 | 11G | 次 | 1 | 580 | |
28 | 维修压力桶 | 20G | 次 | 1 | 800 | |
29 | 维修滤筒 | 20寸 | 次 | 1 | 100 | |
30 | 维修高压开关 | 24v/36v | 次 | 1 | 80 | |
31 | 维修低压开关 | 24v/36v | 次 | 1 | 80 | |
32 | 维修电源线 | 10A | 次 | 1 | 50 | |
34 | 维修废水比 | 400-800cc | 次 | 1 | 80 | |
34 | 维修温控器 | 30-110℃ | 次 | 1 | 100 | |
35 | 维修温度显示器 | 220V | 次 | 1 | 120 | |
36 | 维修浮球阀 | 4分 | 次 | 1 | 50 | |
37 | 维修交流接触器 | 1810 | 次 | 1 | 80 | |
38 | 维修空气开关 | 63A | 次 | 1 | 60 | |
39 | 维修水龙头 | 3分 | 次 | 1 | 130 | |
40 | 维修水龙头 | 4分 | 次 | 1 | 130 | |
41 | 维修PE管 | 2分 | 次 | 1 | 5 | |
42 | 维修PE管 | 3分 | 次 | 1 | 5 |
3.4其他要求:
3.4.1提供产品的最近有效说明、合格证书、卫生批件及检测报告。
3.4.2报价应为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3.4.3供方负责采购材料配件的运输、装卸、维修、安装工作。
3.5维修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4.维修规范与标准
4.1维修后净水机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净化配制后饮用水中的砷、镉、铬、氰化物、铅、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去除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部2001)技术检验要求。所供净水机配件必须与甲方净水器相匹配,滤芯和RO膜必须提供最近有效卫生批件、检验报告、合格证。
4.2供方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规格型号符合要求,质量合格,保证数量。
4.3维修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4.4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5.其他要求:
5.1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应全部负赔偿责任;满足乌海工务段要求。按照用户要求,将货品按时发送到用户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安装。
5.2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5.3对有关产品使用知识及相关注意事项应做必要说明或培训。
5.4净水器、电开水器耗材和配件,在48小时内免费进行维修、更换。
5.5.交货日期要求: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5.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5.7验收方式: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5.8在满足反渗透水处理设备执行GB/T19249-2003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执行同等质量、相同技术标准条件下最低折扣率中价原则。
6.否决报名条件和情形
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否决:
6.1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
6.2报名单位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名的。
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名。
7. 评审标准和方法
7.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折扣率成交法,即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且报价不高于10.0折的,经评委评审同意则为有效报价单位。
7.2价格修正
7.2.1 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名单位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7.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3 评审小组对有疑问的报价单位有权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原件或清晰影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原件或清晰影印件的报价文件按否决其报价处理。
7.4 重大偏差确认
7.4.1 报价单位应对报价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报价文件进行否决处理。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报价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7.4.2以下情况属重大偏差:
7.4.2.1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7.4.2.2 未按报价文件规定对报名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7.4.2.3 报名的单位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7.4.2.4 报价文件记载的规范标准、技术指标性能、质量证明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的。
7.4.2.5 报价文件记载的各类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的。
7.4.2.6 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价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
7.4.2.7 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7.4.2.8 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7.5 经评审小组评审,该包件所有投标都未响应报价文件要求而否决全部报价处理的,评审小组在采购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招标。
8.成交公示
8.1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为成交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8.2对未成交的报名单位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
9. 报价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9.1报价承诺书(附件1)。
9.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9.3 报名单位报价表,只需提供折扣报价即可,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例:折扣报价:6.5,大写陆点伍,代表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打6.5折,最终评审以最低折扣为准。
9.4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9.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9.7 技术标准
9.8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9.9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10. 报价文件其他要求
10.1 报价文件应装档案袋内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报价时统一开封。
10.2报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报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⑤报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10.3 报价单位可根据报名服务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
10.4 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名单位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
10.5 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1. 在任何时候发现参与采购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报价单位的责任。
12. 其他
在任何时候,如发现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有影响评审内容的修正,我段有权立刻终止采购,修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
13.联系方式:
①接受异议和投诉的方式及受理部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0473-2228915。
②技术咨询联系人
姓名:薛世鲲
联系电话:0473-2229545
③投标咨询联系人
姓名:张印
联系电话:0473-2229485
附件1
报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我单位参加乌海工务段净水机和电开水器维修项目(采购编号:2022CWHGW023)采购会议,现对报价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乌海工务段合同提出的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维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维修规范标准完成维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维修规范标准完成维修任务、未按照维修期限完成维修服务、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的所有权利处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全部作为贵单位补偿。
报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乌海工务段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