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规定,受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就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403单元项目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开招租,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价活动。
项目编号 | BAJY2024071701 | |
项目名称 | 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403单元 | |
出租方 | 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4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 |
计算租金面积 | 152.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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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办公 | |
租金底价 | 117.14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每满12个月递增2%。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 |
租赁保证金 | 1、2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2、2个月物业管理费数额的物业保证金 3、2000元水电保证金 | |
出租期限 | 5年(含免租期) | |
免租期 | 3个月 | |
物业管理费 | 20元/平方米/月 | |
空调费 | 12元/平方米/月 | |
物业产权状况 | 有房地产证 |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空置 | |
是否允许二次装修 | 允许(承租户须经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允许并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许可,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户承担。)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报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0.5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采取协议租赁交易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2、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2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 |
资格要求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价人承诺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竞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三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违反诚实经营不良记录、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竞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及要求 | 1、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意向承租方符合领取竞价文件的初步条件; 3、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8:00; 4、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后续的竞价。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4)资格条件2、3条承诺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交纳人民币26800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元)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8:00。 |
处置方式 |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出租方出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 |
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 |
违约情形 |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自用,不得转租或分租。 2、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五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有权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3、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乙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4、租赁房屋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乙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乙方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5、乙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6、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7、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 | |
联系人 | 龙经理0755-23599844、龚经理0755-27758321 | |
网站发布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 | |
特别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