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814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已拆解、损毁产成品转让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ln1005298
预算金额9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5298
项目名称 (2024)2814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已拆解、损毁产成品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90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2-05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的产成品以现场实物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报告明细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对本次出售的产成品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按照预估价30%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等。 4、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则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6、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物资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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