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4-440116-05-01-32646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黄工020-83620870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139250995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日管埋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月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
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已由粤发改投审〔2023〕30 号 (项目代码:2304-440116-05-01-32646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 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 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 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联和社区东社街。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3520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3097 平方米(含架空层及连廊),地下建筑面积 59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包括普通教室用房、实训教室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教学管理用房、教学研究用 房、师生活动用房、学术交流用房、学术研究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图书馆用房,宿舍用房(包括学员宿舍、单身教师宿舍、人才宿舍),食堂用房,停车库及人防 工程用房,架空层及连廊等。本项目建设中须按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 源的原则,建设中古树名木完全避让、古树后续资源原则上完全避让、对大树和其 他树木资源实施最大限度的避让和保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树木的,按照尽量 少迁移,就近迁移的原则;其中最大建筑高度为 16 层(不低于 50 米);(具体以《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文件为准)。
2.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3〕114 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审〔2023〕30 号 (项目代码:2304-440116-05-01-32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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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2.1.7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 32810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1164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7710 万元(含土地综合开发费用 75011 万元),预备费 18748 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 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
2.2.2 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范围
(1)方案设计阶段:
① 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甲方 确认。
②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③ 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等造价文 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④ 准备一套主要材料样板(方案深度)。
⑤方案设计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⑥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 方案设计成果。
⑦建筑方案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符合项目建议书、相关文件及函的要求,建成一个传承地域红色革命精神文化,体现党的峥嵘岁月和光辉历史征程,彰显岭 南特色、打造集“教育、体验、交流、探索、创新”为一体的岭南院落式学府,建 设绿水青山生态文明的田园党校。
⑧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最终调整地块现状控规指标,并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
⑨项目靠近山体,建设应充分考虑山洪影响,增设排洪沟、截洪沟等设施。
⑩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承担基坑工程、基坑支护、场地土方平衡、场地内 防洪排涝组织等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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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 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
⑫ 负责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基坑支护,负责土方工 程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衡方案),负责场地内防洪排涝组织等施工图设计,负责 标高论证,结合项目建议书要求负责古树名木等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等。要求在确保 基坑、土方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施工便捷,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 善,作为基坑支护、开挖及土方施工依据。
(2)初步设计阶段
① 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 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总图、建筑、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 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景观园林、绿色建筑、燃 气、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钢结构、幕墙、室外道路、交通组织设计、人防工 程、BIM 设计、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古树后续资源设计、截洪沟工程设计、场地平整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等;
②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 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直至审查通过。
③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④ 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 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⑤ 本项目宿舍、后勤管理楼、拓展训练管理室、教研楼、工作站(环卫、司机、绿化)、连廊等建筑(合计建筑面积约 202927 m²)综合考虑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建设,装配率达 50%,需根据现有资料综合考虑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⑥ 交通组织方案: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围蔽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
2.2.3 施工阶段工作:提供后续工艺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按 招标人要求(如有)对已确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并有对施工图设计 成果评价和把控的责任。如施工服务阶段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乙方须配合甲方 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以及“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深化设计文 件审核(与使用需求的符合性、与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各专业的符合性及经济合理 性、其他相关配套专业符合性等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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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 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 BIM 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四新技术。
2.2.5 BIM 技术运用:整个设计过程运用 BIM 建筑信息模型,包括有关模型,及 相关文档、数据,模型深度应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运用 BIM 检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利用 BIM 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要求实现 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实现设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协 助业主进行全程可视化交流服务,重点难点节点展示及深化设计复核等工作,在 BIM 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实 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BIM 全地形建模。BIM 模型成果文件需上传到广东省代 建项目管理局 BIM 协同管理平台上,且 BIM 技术要求必须达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 理局 BIM 实施管理标准及实施导则》的要求,BIM 完成情况纳入合同履约诚信考核。
2.2.6 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 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协助发包人取 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接受并配合发包人委 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各阶段造价文件的审核。
2)技术配合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用地规划、用地预审手续批复等工作,招标 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竣工图编制配合、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 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等设计服务;投资分解,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方案设计 和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确保施工图预算控制在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3)报建配合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设 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规划 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以及购买相关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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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证照(含公示牌等)、各阶段测量及放线册、周边水域水文资料等的费用,承 包单位应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设单位配合承包 单位完善有关资料。
4)各专业报建报审工作:在编制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过程中,根据项目属地规 划、住建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按照使 用单位对实际功能的需求和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各项报批报 建成果文件的编制。工作范围包括并不限于规划设计、管线综合、消防、人防、景 观立面、交通组织、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等(具体以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招标人要求为准)
5)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 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 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 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 计工作;
7) 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 现场设计问题。
8) 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9) 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 求及清单、预算)等;
10)负责复核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地形图等。
11)负责把关复核施工图中外观及外立面部分、主材及相关用材部分、精装修 等部分,以及招标人其他施工图复核要求。
2.2.7 配合工作
1)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承包单位应予以 协助和配合,考察费用按设计费的 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承包单位所有。
2)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 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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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 EPC 单位的招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工作开展,配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 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3.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3.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60 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 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初步设 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及专家 确认工作;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 4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及定稿工 作。
3.2 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 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 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
(2)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关于设计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条文的要求,严格执 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配合施工单位,要求一次验 收合格。
(3)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 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投标限价
4.1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2619.25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462.00 万元;BIM 技术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57.25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 BIM 技术服务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 6
标。
4.2 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 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 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 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 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 定办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 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注: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包含以下内容: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 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 (2)用于项目前期与设计有关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
(3)各类证照工本费。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 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60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 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 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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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 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 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 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 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 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 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 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附件 1《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
5.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9 其他要求:
5.9.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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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 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9.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6.1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按 6.1.2 方式执行
6.1.1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 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6.1.2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 第 1 名 | 第 2 名 | 第 3 名 | 第 4 名 | 第 5 名 | 第 6 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万元)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1)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6 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 给中标人。
(2)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 2 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 4 名,如果第 2 名出 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 5,依次类推。
6.1.3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人的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 1-6 名未中标投标人 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 给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 内容。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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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 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 输时间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 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 1 个。递交投标 文件光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 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 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 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
10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 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 3 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 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 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交 易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 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 作指引。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工
电话: 020-8362087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奥园大厦 11 楼 1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 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 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0.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 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 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广 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概念方案设计及选址咨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 设计研究院(城市树木保护专章)、广东匠造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城市树木保 护专章)。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 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奥园大厦 11 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83620870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 塔 20 楼 联系人: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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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号码:13925099511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13925099511@139.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3 楼 电话号码:020-28866214
传真号码: /
网址: /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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