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血液中心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511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血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百康顺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11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0 —— 2024-06-19 3.2 履行地点:长沙血液中心及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指定地点在长沙市范围内,包含宁乡、浏阳)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甲方指定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目的地交货 配送要求:因甲方采血业务量不固定,且甲方自有仓库容量有限,故无法预估供货频次,乙方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年度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1187900.00元),甲方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前乙方需提供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每次付款时成交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4.2 收款账户: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康顺商贸有限公司:0070010101000005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如下:
注:除上述主要品种外,其他种类以采购人订单为准。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副食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其中奶制品入库时生产日期不超过两个月。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3、总体要求: (1)乙方按照采购“正规商标品牌”产品进行供货,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乙方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2)乙方不得有提高采购价格、更换产品等违规行为。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出现乙方退出影响到整体配送服务质量或不能满足甲方配送需求需要递补供应商的,根据本次招标排名依次递补。 二、服务要求: 1、提供配送服务前,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进行配送。 2、订单商品出现问题时,乙方应在5小时内完成退换,或者按约定的条款处理。 3、乙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负责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5、甲方严格核价制度、专人负责、做好记录,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单据、证明材料等。 三、权益保护: 1、定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2、乙方配送点心类食品的,应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合格证,保证食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3、乙方配送奶制品的,所有产品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乳制品提供生产合格证,杜绝销售过期或即将过期食品,确保食品不变质。 4、所有食品包装产品必须是具有正规商标品牌的市场流通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 本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后期验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质量要求 (1)成交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乙方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食品清单:
2、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成交资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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