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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8/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骏
招标代理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东风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增资经济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济事项情况介绍

内容:根据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第338次经营委员会会议决议,批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东风延锋(十堰)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各50%股权向东风延锋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

二、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内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第338次经营委员会纪要(东风有司纪〔2018〕44号)

三、评估委托方

内容:东风延锋(十堰)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四、评估机构的选聘方式

内容:通过询价比价最终选定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项目进行资产评估。

五、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资质

评估机构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31020026
注册评估师姓名:王伟 注册评估师编号:31000026
注册评估师姓名:叶晔 注册评估师编号:31090012

六、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参考评估报告中描述)

内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七、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内容:项目名称: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目的:对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一)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程序评估,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经审定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3,448.5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
资产账面金额134,190.83万元,评估值141,943.25万元,评估增值7,752.42万元,增值率5.78%;
负债账面值120,742.27万元,评估值120,742.27万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3,448.55万元,评估值21,200.98万元,评估增值7,752.43万元,评估增值率57.65%。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500.00万元,较经审定的合并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14,570.21 万元,增值27,929.79万元,增值率191.69%;较经审定的母公司单体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13,448.55 万元,增值29,051.45 万元,增值率216.02%。
(二)评估结论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1,200.9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42,5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21,299.02 万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础差异率50.12%。
收益法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并受企业未来现金流、经营状况、资产质量风险应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由于被评估单位所处的汽车内饰件市场前景良好,企业依托自身积累形成的品牌形象,紧随客户需求,在研发过程中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生产工序优化等核心环节;同时,完善企业战略方针,依靠优秀稳定的研发团队和持续创新的研发能力,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具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并专注于扩展客户基础,从而形成与客户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此外,产品定制化水平较高,满足细分市场不同目标用户的需求,企业所有已签订单将在预测期内为企业带来稳定现金流并保证了高度的稳定性,同时销售团队致力于为目前商业计划外的额外商机开拓渠道,并且已经成为国内主流汽车厂商内饰件项目渠道优先考虑厂商。
考虑到收益法使被评估单位的品牌效应、客户资源、内控管理、核心技术、研发团队以及管理经验能够通过公司的赢利能力得到较好地反映,且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预期在未来年度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全面地反映企业的预期盈利能力;资产基础法对企业预期收益仅考虑了账面所记录的资产等有限因素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相比之下,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的精确度更高。
则: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42,500.00万元,较经审定的合并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14,570.21 万元,增值27,929.79万元,增值率191.69%。
即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三)最终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为42,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较经审定的合并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14,570.21 万元,增值27,929.79万元,增值率191.69%;较经审定的母公司单体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13,448.55 万元,增值29,051.45 万元,增值率216.02%。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资产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评估报告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预测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决策。
(三)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以及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工作依赖该等财务报告中数据的事实并不表达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四)被评估单位于2005年12月入账的部分固定资产是由东风科技以实物方式出资取得,是按评估后的原值和评估净值作为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入账的。
(五)部分作价出资的房产名称从竣工起没有改变过,但目前部分建筑物已改变用途,如学校教育楼现已变成被评估单位的办公楼和档案室。
(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有15项设备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车辆中有27项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电子设备中有282项盘亏。本次评估对已确定处置价格的按照确定处置价格确认评估值,未确认处置价的按照废旧物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对盘亏资产评估为0。
(七)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八)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本项评估资产基础法中,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外,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均未作考虑。

八、评估结果汇总表

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为42,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较经审定的合并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14,570.21 万元,增值27,929.79万元,增值率191.69%;较经审定的母公司单体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13,448.55 万元,增值29,051.45 万元,增值率216.02%。

九、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如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要查阅评估资料,需按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携带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财务部门查阅评估资料。 联系人:王骏 电话:021-62033003 邮箱:wangjun@detc.com.cn
公示期自9月18日—9月25日,凡对该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反映,联系人:李志刚 电话:027-84283464 邮箱: lizg@dfl.com.cn。公司将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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