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巢经开区水利设施设备大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8.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kkwq00023
预算金额118.8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主任0551-8520005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工18055198687
中标公司安徽正元机械有限公司11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巢经开区水利设施设备大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巢经开区水利设施设备大修项目
项目编号:2024AKKWQ00023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安巢经开区水利设施设备大修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正元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188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金湖大道与华府路交口(原城管局三楼)
联系人: 唐主任
联系方式:0551-852000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凯景湖豪庭商铺A
项目负责人:姜工
联系电话:18055198687
公示期: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凯景湖豪庭商铺A,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180551986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高娅娅,联系电话:0551-8236316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巢经开区水利设施设备大修项目
项目编号:2024AKKWQ00023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安巢经开区水利设施设备大修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正元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188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金湖大道与华府路交口(原城管局三楼)
联系人: 唐主任
联系方式:0551-852000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凯景湖豪庭商铺A
项目负责人:姜工
联系电话:18055198687
公示期: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凯景湖豪庭商铺A,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180551986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高娅娅,联系电话:0551-8236316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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