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襄阳市本级中心】襄阳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sz-jsgc202409qt-033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工0710-35363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正恒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宇轩181862905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阳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409QT-03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襄阳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襄阳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50号)和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正恒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刘集街道、米庄镇、团山镇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道及其配套设施两大类别的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扩能增效设施工程:新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2套(处)、日处理生活污水设计规模980m³/d,其中:新建污水纳管治理设施7处、日纳管污水设计规模210m³/d;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3套,日处理生活污水设计规模765m³/d;新修分散式单户型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12套,日处理生活污水设计规模5m³/d。(二)污水收集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新修敷设污水收集管道67008米,其中Φ110管道16676米、dn200管道30788米、dn300管道16981米、dn500管道2563米;配套污水收集管道检查井4655套,其中Φ1000圆形钢砼井1912套、400×680矩形砖砌井2743套;破除并恢复硬化路(场)面12560平方米,以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襄阳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期)EPC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全部的工程施工、采购、安装、配合验收、移交、竣工后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2.6其他:(1)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2)计划工期:15 个月(约 457 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3 家(含 3 家);2、①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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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 ||||||||||||||||||||||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1.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额(或工程费用)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水质(水环境)治理、修复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为有效。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 1-7 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8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和网址,查询时间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之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 人员要求: 3.1.5.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2)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1.5.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可以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4 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 其它: /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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