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QTCG-GK-2024-031(3)
二、项目名称: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迎康路28号、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A幢15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QTCG-GK-2024-031(3),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年5月2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因我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而评委给我公司按废标处理,对此我公司不予认同,特此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截图,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3C认证证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是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招标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投标人产品有3C认证证书则是合格产品,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投标人参加采购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参加需要消毒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国家法律已经把招标文件中《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为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相应产品的资格性条件,企业没有该证件在国内根本无法生产制造对应产品。因为此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制定的,故该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要低于以上法律及条例,根据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规定要求,所有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条例中也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所以此次招标文件编制以及制定违背了上位法的精神及其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且我公司所投产品都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以对评审委员会给予我公司废标的行为不予认可。请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根据什么法律授权要求提供的。我公司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图略),我公司所投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明材料(图略)。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我公司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予认可,并希望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我公司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保留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有关部门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投诉人1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辩称:1、投诉人所提供依据与事实严重不符。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截图略)经我单位核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内容为: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中均未提到“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的有关条款,为投诉人自行描述,且语句不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C强制认证证书不直接针对供应商,只有制造商必须具备上述证书,故在采购文件第67页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C强制认证证书,确保采购人采购的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规定,采购文件第67页实质性要求具体如下:▲(4)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产品在生产或销售中如涉及相关许可、认证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如果国家有强制进行3C认证的,必须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交货时提供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完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为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证书,没有此证书根本无法生产本项目所需产品设备。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并未按要求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无法证明具有生产条件,经过评审专家的讨论一致认为投诉人投标无效。结论:综上,我单位认为投诉不成立。
被投诉人2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辩称:答辩内容同被投诉人1。
相关供应商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做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QTCG-GK-2024-031(3)),2024年4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5月10日09:30开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共有9家供应商投标,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2.定义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招标需求 六、其他要求 ▲(4)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产品在生产或销售中如涉及相关许可、认证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三、本项目评审报告 四、评审情况及说明载明:2、符合性审查情况说明: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说明:2.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无效相应供应商名称、原因及现场确认情况: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说明:2.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提请澄清供应商名称、澄清问题及其说明情况: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问:未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请确认。答:已澄清。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答辩意见书补充回复说明》显示:采购标的全自动带过滤电脑开水器连底座、定制八斗保温售菜台、六眼电蒸炉、煮面连汤炉、电全平扒炉连柜座、双缸双筛电炸炉连柜座、四斗保温售菜柜、全自动电热开水器等属于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需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立式双门消毒柜、多功砧板毛巾刀具存储一体机属于消毒柜等消毒产品,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询问“1、代理机构对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属于“工业和商用电热视频加工设备”,并需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明确,你单位是否认可;2、代理机构对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属于“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并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明确,你单位是否认可;3、你单位所投产品是否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有,请——提供证明材料。”
投诉人逐项回复:1、答复:不认可,虽然是属于工业和商用电热视频加工设备,但因为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本身都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另外根本不需要另外再单独提供证书;2、答复:不认可,虽然是属于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是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是,因为我公司投标文件所投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本身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另外根本不需要再单独提供证书;3、答复:请查看我公司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查阅投诉人投标文件,未发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查阅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厨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郁氏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联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发现均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产品在生产或销售中如涉及相关许可、认证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实质性要求。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回复说明,全自动带过滤电脑开水器连底座、定制八斗保温售菜台、六眼电蒸炉、煮面连汤炉、电全平扒炉连柜座、双缸双筛电炸炉连柜座、四斗保温售菜柜、全自动电热开水器等标的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立式双门消毒柜、多功砧板毛巾刀具存储一体机等标的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诉人对此虽然表示“不认可”,但未作合理解释并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为由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并无不当。另,投诉人主张“所以此次招标文件编制以及制定违背了上位法的精神及其相关规定和要求”,实质是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QTCG-GK-2024-031(3))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任益平
3、联系电话:0571-89535530
附件信息:
行政处理决定书(沈阳悦山川).doc
0.1 KB
二、项目名称: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迎康路28号、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A幢15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五星村石大路160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QTCG-GK-2024-031(3),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年5月2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因我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而评委给我公司按废标处理,对此我公司不予认同,特此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截图,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3C认证证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是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招标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投标人产品有3C认证证书则是合格产品,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投标人参加采购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参加需要消毒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国家法律已经把招标文件中《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为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相应产品的资格性条件,企业没有该证件在国内根本无法生产制造对应产品。因为此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制定的,故该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要低于以上法律及条例,根据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规定要求,所有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条例中也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所以此次招标文件编制以及制定违背了上位法的精神及其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且我公司所投产品都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以对评审委员会给予我公司废标的行为不予认可。请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根据什么法律授权要求提供的。我公司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图略),我公司所投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明材料(图略)。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我公司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予认可,并希望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我公司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保留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有关部门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投诉人1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辩称:1、投诉人所提供依据与事实严重不符。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截图略)经我单位核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内容为: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中均未提到“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的有关条款,为投诉人自行描述,且语句不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C强制认证证书不直接针对供应商,只有制造商必须具备上述证书,故在采购文件第67页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C强制认证证书,确保采购人采购的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规定,采购文件第67页实质性要求具体如下:▲(4)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产品在生产或销售中如涉及相关许可、认证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如果国家有强制进行3C认证的,必须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交货时提供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完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为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证书,没有此证书根本无法生产本项目所需产品设备。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并未按要求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无法证明具有生产条件,经过评审专家的讨论一致认为投诉人投标无效。结论:综上,我单位认为投诉不成立。
被投诉人2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辩称:答辩内容同被投诉人1。
相关供应商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做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QTCG-GK-2024-031(3)),2024年4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5月10日09:30开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共有9家供应商投标,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2.定义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招标需求 六、其他要求 ▲(4)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产品在生产或销售中如涉及相关许可、认证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三、本项目评审报告 四、评审情况及说明载明:2、符合性审查情况说明: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说明:2.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无效相应供应商名称、原因及现场确认情况: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说明:2.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提请澄清供应商名称、澄清问题及其说明情况: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问:未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请确认。答:已澄清。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答辩意见书补充回复说明》显示:采购标的全自动带过滤电脑开水器连底座、定制八斗保温售菜台、六眼电蒸炉、煮面连汤炉、电全平扒炉连柜座、双缸双筛电炸炉连柜座、四斗保温售菜柜、全自动电热开水器等属于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需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立式双门消毒柜、多功砧板毛巾刀具存储一体机属于消毒柜等消毒产品,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询问“1、代理机构对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属于“工业和商用电热视频加工设备”,并需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明确,你单位是否认可;2、代理机构对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属于“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并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明确,你单位是否认可;3、你单位所投产品是否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有,请——提供证明材料。”
投诉人逐项回复:1、答复:不认可,虽然是属于工业和商用电热视频加工设备,但因为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本身都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另外根本不需要另外再单独提供证书;2、答复:不认可,虽然是属于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是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是,因为我公司投标文件所投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本身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另外根本不需要再单独提供证书;3、答复:请查看我公司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查阅投诉人投标文件,未发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查阅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厨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郁氏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联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发现均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消毒柜等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产品在生产或销售中如涉及相关许可、认证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实质性要求。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回复说明,全自动带过滤电脑开水器连底座、定制八斗保温售菜台、六眼电蒸炉、煮面连汤炉、电全平扒炉连柜座、双缸双筛电炸炉连柜座、四斗保温售菜柜、全自动电热开水器等标的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立式双门消毒柜、多功砧板毛巾刀具存储一体机等标的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诉人对此虽然表示“不认可”,但未作合理解释并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为由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并无不当。另,投诉人主张“所以此次招标文件编制以及制定违背了上位法的精神及其相关规定和要求”,实质是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沿江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QTCG-GK-2024-031(3))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任益平
3、联系电话:0571-89535530
附件信息:
行政处理决定书(沈阳悦山川).doc
0.1 K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