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农机大院监理项目
金额
8.5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hd202403003
预算金额8.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64-33337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02008001 17bf7b2f-e3c9-4a29-a0ee-7d5ac7191d56 2024/03/14 15:00 裕安专区

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农机大院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LAHD202403003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农机大院监理项目

(三)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

(四)建设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五)代理机构: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规模: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农机大院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主要实施内容为新建厕所、设备用房、室外工程、门卫室、烘干房、机具维修车间、筒仓、绿化等。其中:烘干房建筑面积为 679.6 ㎡,机械存放车间建筑面积为 899.6㎡,门卫建筑面积为 56 ㎡,厕所建筑面积为 32.9 ㎡,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 313 ㎡,门式刚架结构,设备用房为框架结构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监理费最高限价为8.55万元。

(七)建设内容: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农机大院,本次发包内容为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农机大院设计图纸范围内建设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

三、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8.55万元(含代理费等费用,标准按照裕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100%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六、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对本项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理,承包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二)拟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是本单位人员。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þ   

(五)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þ   □否                  

八、现场踏勘

(一)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0564-2315520

(二)发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3日内。

答疑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64-3333730

九、发包方式:竞争性谈判

十、发包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发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3141500

(二)发包地点: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三)发包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四)发包文件获取方式:工程发包文件均由预承包人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上下载。

备注:各承包人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承包人授权委托人携带(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章公章);②发包人的推荐函递交投标文件,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投标文件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宋主任                     电话:0564-2315520

代理机构及电话:王工                     电话:0564-3333730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答疑: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2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1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布的项目概况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核算报价,若参与发包、则默认报价为承包价,成交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如有变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否则变更部分工程不列入工程决算。

(四)鼓励承包企业选用裕安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材料等建设材料。

(五)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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